有機食品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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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食品配料 food ingredient
指包括食品添加劑在內的、用于食品加工或配制的物質。
3.14 食品添加劑 food additive
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3.15 加工助劑 processing aid
指為了在加工過程中實現特定的技術目的,而在原材料的加工中有意使用的物質或材料。它本身不作為產品成分,但在終產品中可能存在其殘留物或衍生物。
3.16 輻射(離子輻射) radiation (ionizing irradiation)
放射性核索的高能量輻射。輻射可改變食品的分子結構,以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病菌、寄生蟲和害蟲,從而達到保存食品或抑制諸如發芽或成熱等生理學過程的目的。
3.17 標識labelling
指出現在產品的標簽上、附在產品上或顯示在產品附近的書面、印刷或圖解形式的表示。
3.18 允許使用 allowed for use
是指可以在有機生產過程中使用某物質或方法。
3.19 限制使用restricted for usc
是指在無法獲得任何允許使用物質的情況下,可以在有機生產過程中有條件地使用某物質或方法。
3.20 禁止使用 prohibited for use
是指禁止在有機生產過程中使用某物質或方法。
4 有機食品原料生產
4.1 作物生產
4.1.1 轉換期
一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于24個月,多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于36個月。新開荒地或撂荒多年的土地也要經過至少12個月的轉換期。
4.1.2 作物品種的選擇
4.1.2.1 應使用有機種子和種苗。
4.1.2.2 在得不到經認證的有機種子和種苗的情況下(如在有機種植的初始階段),可使用未經禁用物質處理的常規種子。但從2005年1月1日開始,禁止使用非有機種子。在生產者有證據表明,至少在二個種子銷售商處無法購得有機種子的情況下,可以例外。
4.1.2.3 應選擇適應當地的土壤和氣候特點,對病蟲害有抗性的作物種類及品種。
在品種的選擇中要充分考慮保護作物的遺傳多樣性。
4.1.2.4 禁止使用任何轉基因作物品種。
4.1.3 作物輪作
4.1.3.1 應采用包括豆科作物或綠肥在內的至少三種作物進行輪作。
4.1.3.2 在一年只能生長一茬作物的地區,允許采用包括豆科作物在內的兩種作物的輪作。
4.1.3.3 禁止連續種植同一種作物,但牧草、多年生作物以及在特殊地理和氣候條件下種植的水稻例外。
4.1.4 土壤培肥
4.1.4.1 提倡種植豆科作物進行土壤培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