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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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為了推動我國農村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和農業清潔生產,減少和防止農藥、化肥等農用化學物質和農業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和環境的持續發展,保證有機食品生產和加工的質量,規范有機食品認證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根據聯合國關于有機食品生產、加工、標識和貿易的指南(CAC/GL 32—1999)、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合會(簡稱IFOAM)有機生產和加工的基本標準,參考了有關地區和國家的有機生產標準和規定,結合我國農業生產和食品加工行業的有關標準制定。本標準與上述國際標準基本一致。
本標準是對生產者進行有機食品生產、加工、貿易和標識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國有機食品認證機構從事有機食品認證的基本依據。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負責起草。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2001年12月25日批準。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有機食品技術規范
1 范圍
1.1 此技術規范規定了對有機食品的生產、加工、貿易和標識等的要求。
1.2 此技術規范適用于下列執行或計劃執行有機生產技術規范的產品:
1)未加工的農作物產品;
2)動物和未加工的動物產品;
3)由一種或多種植物或動物原料生產的用于人類消費的農作物或動物加工產品;
1.3 未列入1.2條的其他農產品及其加工產品參照本技術規范的要求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技術規范的引用而成為本技術規范的條款。所有引用標準的最新版本或替代版本均適用于本技術規范。
2.1 GHZB1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2.2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2.3 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
2.4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2.5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2.6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2.7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2.8 GB 9137 保護農作物的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
2.9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2.10 CB 14880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
2.11 GB 11673 含乳飲料衛生標準
2.12 GB 15198 食品中亞硝酸鹽限量衛生標準
3 定義
3.1 有機農業Organic farming
指在動動物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飼料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產物,而是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維持農業生態系統持續穩定的一種農業生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