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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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 在土壤培肥計劃中,一定要保證有足夠數量的有機肥維持土壤的肥力和其中的生物活性。
4.1.4.3 提倡采用土壤休閑恢復土壤肥力。
4.1.4.4 生產基地中使用的所有肥料應對作物和環境無害,這些肥料應以來自有機生產基地體系為主。
4.1.4.5 在土壤培肥過程中允許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質見附錄A。
4.1.4.6 非人工合成的礦物肥料和生物肥料只能作為培肥土壤的輔助材料,而不可作為系統中營養循環的替代物。礦物肥料必須保持其天然組分,禁止采用化學處理提高其溶解性。
4.1.4.7 在有機蔬菜的生產中必須合理選擇有機肥種類,針對不同的蔬菜品種科學施肥。有機肥的施用不能過量,防止蔬菜中亞硝酸鹽含量超標。
4.1.4.8 葉菜類和塊根、塊莖類作物不得直接施用未經處理的糞便。
4.1.4.9 用于有機肥堆制的添加微生物必須來自于自然界,而不是基因工程產物。
4.1.4.10 禁止使用化學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4.1.5 病蟲草害防治
4.1.5.1 應采用以下方法綜合防治病蟲草害:
a.選用抗性植物品種。
b.制定合適的肥水管理、作物輪作和多樣化間作套作計劃。
c.通過建樹籬、筑巢等方法保護害蟲的天敵。
只有在緊急情況時才允許使用附錄B所列出的物質。
4.1.5.2 允許采用熱法控制草害和使用物理方法控制病蟲草害。
4.1.5.3 通過熱法消毒來控制病蟲害的方法僅限于那些難以實施輪作和土壤更新的地區。采用熱法消毒必須獲得認證機構的許可。
4.1.5.4 病害
a.允許使用抑制作物真菌病害的軟皂、植物制劑、醋和本標準附錄B中所列的允許使用物質。
b.允許使用純活性微生物產品。
c.有限制地使用附錄B所列的限制使用物質。
d.限制使用石灰、硫磺、波爾多液以及其他含硫或銅的物質防治植物病害。
e.限制使用對環境安全的微生物制劑。
f.禁止使用阿維菌素制劑及其復配劑。
g.禁止使用基因工程產品防治病害。
h.禁止使用化學合成的殺菌劑。
4.1.5.5 蟲害
a.提倡通過釋放天敵如寄生蜂來防治蟲害。
b.允許使用軟皂、植物性殺蟲劑或當地生長的植物提取劑等防治蟲害。
c.允許在誘捕器和散發器中使用性誘劑,允許使用視覺性(黃粘板)和物理性捕蟲設施(如防蟲網)防治蟲害。
d.允許有限制地使用魚藤酮、植物來源的除蟲菊、乳化植物油和硅藻土。
c.允許有限制地使用微生物及其制劑如殺螟桿菌、Bt制劑等。
f.禁止使用基因工程產品防治蟲害。
g.禁止使用化學合成的殺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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