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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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貯藏和運輸
6.1 貯藏
6.1.1 有機產品在貯存過程中不得受到其他物質的污染,要確保有機認證產品的完整性。
6.1.2 貯藏產品的倉庫必須干凈、無蟲害,無有害物質殘留,在最近一周內未用任何禁用物質處理過。
6.1.3 除常溫貯藏外,允許以下貯藏方法:
a.貯藏室空氣調控
b.溫度控制
c.干燥
d.濕度調節
6.1.4 有機產品應單獨存放。如果不得不與常規產品共同存放,必須在倉庫內劃山特定區域,采取必要的包裝、標簽等措施確保有機產品不與非認證產品混放。
6.1.5 產品出入庫和庫存量必須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并保留相應的單據。
6.2 運輸
6.2.1 運輸工具在裝載有機產品前應清洗干凈。
6.2.2 有機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與常規產品混雜和受到污染。
6.2.3 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外包裝上的有機認證標志及有關說明不得被玷污或損毀。
6.2.4 運輸和裝卸過程必須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并保留相應的單據。
7 包裝和標識
7.1 包裝
7.1.1 提倡使用由木、竹、植物莖葉和紙制成的包裝材料,允許使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其他包裝材料。
7.1.2 包裝應簡單、實用,避免過度包裝,并應考慮包裝材料的回收利用。
7.2 標識
7.2.1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標志是注冊證明商標,獲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可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此標志。
7.2.2 對加工產品,如果獲得認證的原料在終產品中所占的比例在95%以上,并且是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可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的設施加工和包裝的,可以標識為“有機”并使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標志;如果獲得認證的原料在終產品中所占的比例不足95%,但超過70%,可以用文字描述獲得認證的原料及其所占的比例,但不能標識為“有機”和使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標志。
7.2.3 由多種原料加工成的產品,必須在產品的外包裝上按照由多到少的順序逐一列出各種原料的名稱及所占的重量百分比,并注明哪些是通過有機認證的。
7.2.4 獲得有機轉換認證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明確注明為有機轉換產品。
7.2.5 在產品的外包裝上必須標明生產或加工單位的名稱、地址、認證證書號、生產日期及批號。
7.2.6 動物配合飼料的標簽上應消楚地標明適用的畜禽種類和用途,及是否已證明營養充足。
7.2.7 產品標識不能錯誤誘導消費者。
7.2.8 在產品的外包裝上印刷標志或說明的油墨必須無毒、無刺激性氣味。
7.2.9 有機食品標志在使用時僅可等比例放大或縮小,不可變形或變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