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生產和加工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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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以在非直接生食的多年生作物以及至少4個月后才收獲的直接生食作物上使用新鮮肥、好氣處理肥、厭氣處理肥等。但是,供人們食用的蔬菜不允許使用未經處理的人畜糞尿。
8.允許使用自然形態(未經化學處理)的礦物肥料。使用礦物肥料,特別是含氮的肥料(如:干血、泥漿等)時,不能影響作物的生長環境以及營養、味道和抵抗力。
9.允許使用木炭灰、無水鉀鎂礬、未經處理的海洋副產品、骨粉、魚粉和其它類似的天然產品,以及液態或粉狀海草提取物,允許使用職務或動物生產的產品,如生長調節劑、輔助劑、濕潤劑、礦物懸浮液等。
10.禁止使用硝酸鹽、磷酸鹽、氯化物等營養物質以及會導致土壤重金屬積累的礦渣和磷礦石。
11.允許使用農用石灰、天然磷酸鹽和其它緩溶性礦粉.但天然磷酸鹽的使用量,不能使總氟含量平均每年每畝超過0.35公斤,溫室平均每年每畝超過0.7公斤。
12.允許使用硫酸鉀、鋁酸鈉和含有硫酸鹽的痕量元素礦物鹽.在使用前應先把這些物質配制成溶液,并用微量的噴霧器均勻噴灑。
13.嚴禁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學農藥和化學類、石油類以及氨基酸類除草劑和增效劑,提倡生物防治和使用生物農藥(包括植物、微生物農藥)。
14.允許使用石灰、硫磺、波爾多液、殺(霉)菌和隱球菌和皂類物質、植物制劑、醋和其它天然物質來防治作物病蟲害。但含硫或銅的物質以及魚藤酮、除菌菊和硅藻土必須按附錄中的規定使用。
15.允許使用皂類物質、植物性殺蟲劑(如:魚尼丁、泥巴草等)和微生物殺蟲劑(見附錄)以及外激素、視覺性和物理捕蟲設施防治蟲害.
16.提倡用平衡施肥管理、早期苗床準備和預先打穴、地面覆蓋結合采用限制雜草生長發育的栽培技術(輪作、綠肥、休閑)等措施以及機械、電力、熱除草和微生物除草劑等方法來控制和除掉雜草.可以使用塑料薄膜覆蓋方法除草,但要避免把農膜殘留在土壤中。
第二節 畜禽生產
1.選擇適合當地條件、生長健壯的畜禽作為有機畜禽生產系統的主要品種.在繁殖過程中應盡可能減少品種遺傳基質的損失,保持遺傳基質的多樣性。
2.可以購買不處于妊娠最后三分之一時期內的母畜。但是,購買的母畜只有在按照有機標準飼養一年后,才能作為有機牲畜出售。可從任何地方購買剛出殼的幼禽。
3.根據牲畜的生活習性和需求進行圈養和放養。給動物提供充分的活動空間、充足的陽光、新鮮空氣和清潔的水源。
4.因養綿羊、山羊和豬等大牲畜時,應給它們提供天然的墊料。有條件的地區,對需要放牧的動物應經常放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