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生產和加工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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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作有機(天然)食品加工的水質應符合附表6中所列的要求。
6.加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區分頒證、未頒證以及普通的原料,防止有機和普通原料混雜在一起.
7.來源不同的同種原料應采用相同的加工方法。如果有的有機原料在市場上無法購得,允許使用部分(不超過50%)普通的原料,所有的普通成分在出售時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清楚地加以說明.
8.原料加工過程中,嚴禁使用輻射和石油餾出物.
9.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衛生法的規定,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加工工藝、方法、設備和用具等。
10.保持有機(天然)食品加工外部設施(庫房、廢物堆放場、老設備存放場、地面景觀和停車場等)和內部設施(加工、包裝和庫房等)的環境清潔。采取生態和物理措施去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廠及其附屬設施需遠離有毒、有害場所。
11.加工設備的布局和加工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有機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有機(天然)食品不得接觸有毒、不潔物品.
12.加工中所使用的物具必須標明其用途和使用方法。必須認真清洗所有用過的設施和材料。不允許有機(天然)食品中有清潔劑的殘留。
13.食品加工單位必須在取得有機食品發展中心或其授權機構同意后才能進行有機(天然)食品的加工。
14.有機(天然)食品加工車間必須經常清洗與消毒。所有消毒劑必須是無污染的天然鉤品。可以根據附錄中的規定使用殺蟲劑,但必須有計劃采取排除害蟲和改善衛生條件的措施來逐步減少殺蟲劑的使用量。
15.有機(天然)食品加工廠內使用的機械設備或工具等必須用無污染的材料制造。
16.必須對加工有機(天然)食品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身體檢查。不允許有傳染病的人上崗。
17.有機(天然)食品加工過程中,不使用會改變原料分子結構或會發生化學變化的處理方法,禁止使用酸或堿水解。
18.不允許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食品添加劑和維生素,可以使用天然的香料、防腐劑、抗氧化劑、發色劑、漂白劑、酸味劑、凝固劑、疏松劑、增稠劑、消泡劑、甜昧劑、著色劑等。
19.允許在加工設備周圍使用機械、電、外激素、氣味以及粘合的捕害工具。允許使用物理柵欄,硅藻土,聲和光等的器具作為驅趕害蟲的設施或物質。
20.允許使用二氧化碳和氮氣作為熏蒸劑和包裝填充劑。允許對有機(天然)食品進行冷凍、加熱和真空處理。
21.滿足下列條件時,可以使用植物農藥(如除蟲菊、魚藤酮、魚尼丁)和非有機農藥(如硼酸)防治害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