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生產和加工技術規范
最近更新: | 人氣: 14148
所謂有機農業是指一種完全不用人工合成的農藥、肥料、生長調節劑和家畜禽飼料添加劑的農業生產體系。有機(天然)食品則是指根據有機農業和有機食品生產、加工標準而生產出來的經過有機(天然)食品頒證組織頒發給證書供人們食用的一切食品,它包括蔬菜、水果、飲料、牛奶、其它農產品、調料、油料、蜂產品以及藥物、酒類等。
本規范共分八個部分,第一、有機農業生產的環境;第二、有機(天然)農產品生產技術規范;第三、有機(天然)食品加工技術規范;第四、有機(天然)食品貯藏技術規范,第五、有機(天然)食品運輸技術規范;第六、有機(天然)食品銷售技術規范,第七、有機(天然)食品檢測技術規范;第八、有機農業轉變技術規范。
第一章 有機農業生產的環境
1.選擇符合國家大氣環境質量一級標準GB3095—82(見附表1)的地區進行有機農業生產。
2.有機農業生產用水(農田灌溉用水、漁業用水、畜禽飲用水及食品加工用水等)水質應符合有關標準(附表2—5)。
3.在土壤耕性良好、無污染、符合標準(附表6)的地區進行有機農業生產.
4.避免在廢水污染源和固體廢棄物(如:廢水排放口、污水處理池、排污渠、重金屬含量高的污灌區和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庫以及冶煉廢渣、化工廢渣、廢化學藥品、廢溶劑、尾礦粉、煤矸石、爐渣、粉煤炭、污泥、廢油及其它工業廢料、生活垃圾等)周圍進行有機農業生產。
5.嚴禁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廢渣、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廢棄物進入有機農業生產用地,采取嚴格措施防止可能來自系統外的污染。
第二章 有機(天然)農產品生產技術規范
第一節 農作物生產
1.栽培的種子和種苗(包括球莖類、鱗莖類、植物材料、無性繁殖材料等)必須來自認證的有機農業生產系統。它們應當是適合當地土壤及氣候條件,對病蟲害有較強的抵抗力。選擇品種時應注意保持品種遺傳基質的多樣性,不使用由基因工程獲得的品種。
2.嚴禁使用化學物質處理種子。在必需進行種子處理的情況下,可使用附表中允許的物質和材料,如各種植物或動物制劑、微生物活化劑、細菌接種和菌根等來處理種子。
3.用于有機作物和食品生產的微生物必須來自自然界,不使用來自基因工程的微生物種類。
4.嚴禁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學肥料、污水、污泥和未經堆制的腐敗性廢棄物。
5.在有機農業生產系統內實行輪作,輪作的作物品種應多樣化。提倡多種植豆科作物和飼料作物。
6.主要使用本系統生產的、經過1~6個月充分腐熟的有機肥料,包括沒有污染的綠肥和作物殘體、泥炭、蒿桿、海草和其它類似物質以及經過堆積處理的食物和林業副產品.經過高溫堆肥等方法處理后,沒有蟲害、寄生蟲和傳染病的人糞尿和畜禽糞便可作為有機肥料使用.也可以使用系統外未受污染的有機肥料,但應有計劃地逐步減少使用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