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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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采蜜區
4.3.2.1 養蜂場應設在有機農業生產區內或至少3年未使用過化學物質的自然植被區內。
4.3.2.2 采蜜區必須有充足的蜜源植物,并靠近清潔的水源。
4.3.2.3 蜂箱必須置于遠離常規農田和遠離容易受到污染的地方(至少3km之外),例如城鎮、工業污染源、公路和鐵路、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
4.3.3 蜜蜂的喂食
4.3.3.1 在蜜蜂的采蜜期結束時,蜂巢內必須存留足夠的糖蜜和花粉,以備蜜蜂過冬。
4.3.3.2 在整個季節必須為蜜蜂提供充足的經有機認證的食物;最好是產自同一生產單元的。
4.3.3.3 在蜜蜂得不到食物面臨饑餓困境的情況下,
a.在2002年8月24日之前,允許人工飼喂常規糖漿或糖蜜。
b.在2002年8月24日之后,允許人工飼喂糖漿或糖蜜,但必須足有機的。
4.3.3.4 人工飼喂只能在最后一次蜂蜜收獲季節后、下一次流蜜期開始前15天之前進行。
4.3.4 疾病防治
4.3.4.1 保留強壯的蜂群,淘汰脆弱的蜂群。
4.3.4.2 及時檢查蜂箱。
4.3.4.3 允許使用以下物質來控制病蟲害和對蜂箱消毒:
a.苛性鈉
b.乳酸,草酸和醋酸
c.蟻酸
d.硫硫
e.香精油
f.蘇云金芽孢桿菌
g.薄荷醇(用于控制蜜蜂呼吸道寄生螨)
4.3.4.4 把明顯有病的蜂箱放在醫治區內。
4.3.4.5 必須銷毀受疾病嚴重感染的蜜蜂使用過的蜂箱。
4.3.4.6 捕捉蜂巢子脾上的寄生蟲。
4.3.4.7 在蜂蜜的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抗生素,但當整個蜂群的健康受到威脅時可以使用抗生素類藥物。經抗生素處理后的蜂箱必須立即從有機生產中撤出,并且至少要經過12個月的有機方式飼養后,才有可能重新獲得有機認證。
4.3.4.8 禁止使用磺胺類藥物和其他化學藥品。
4.3.4.9 在流蜜期或流蜜盛期,嚴禁用任何藥物處理蜜蜂。
4.3.5 蜂蠟
4.3.5.1 用于有機養蜂業的蜂蠟必須來自有機養蜂單位;但對處于轉換期的養蜂場,如果不能從市場或其他途徑獲得有機蜂蠟,經有機食品認證機構批準允許使用非有機蜂蠟。
4.3.5.2 蜂蠟加工方法應確保加工出供應有機養蜂場的有機蜂蠟。
4.3.5.3 禁止使用來源不明的蜂蠟。
4.3.6 蜂蜜收獲處理
4.3.6.1 嚴禁使用化學驅逐劑。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利用吹風趕蜂或煙霧發生器把蜜蜂從蜂箱中驅趕出去。
4.3.6.2 蜂箱管理和采集蜂蜜的方法應當以保護蜂群和維持峰群為目標;采集完蜂蜜以后不得毀掉蜂群。
4.3.6.3 加熱最高至47℃,加熱過程越短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