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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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輻射(離子輻射) radiation (ionizing irradiation)
放射性核索的高能量輻射。輻射可改變食品的分子結構,以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病菌、寄生蟲和害蟲,從而達到保存食品或抑制諸如發芽或成熱等生理學過程的目的。
3.17 標識labelling
指出現在產品的標簽上、附在產品上或顯示在產品附近的書面、印刷或圖解形式的表示。
3.18 允許使用 allowed for use
是指可以在有機生產過程中使用某物質或方法。
3.19 限制使用restricted for usc
是指在無法獲得任何允許使用物質的情況下,可以在有機生產過程中有條件地使用某物質或方法。
3.20 禁止使用 prohibited for use
是指禁止在有機生產過程中使用某物質或方法。
4 有機食品原料生產
4.1 作物生產
4.1.1 轉換期
一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于24個月,多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于36個月。新開荒地或撂荒多年的土地也要經過至少12個月的轉換期。
4.1.2 作物品種的選擇
4.1.2.1 應使用有機種子和種苗。
4.1.2.2 在得不到經認證的有機種子和種苗的情況下(如在有機種植的初始階段),可使用未經禁用物質處理的常規種子。但從2005年1月1日開始,禁止使用非有機種子。在生產者有證據表明,至少在二個種子銷售商處無法購得有機種子的情況下,可以例外。
4.1.2.3 應選擇適應當地的土壤和氣候特點,對病蟲害有抗性的作物種類及品種。
在品種的選擇中要充分考慮保護作物的遺傳多樣性。
4.1.2.4 禁止使用任何轉基因作物品種。
4.1.3 作物輪作
4.1.3.1 應采用包括豆科作物或綠肥在內的至少三種作物進行輪作。
4.1.3.2 在一年只能生長一茬作物的地區,允許采用包括豆科作物在內的兩種作物的輪作。
4.1.3.3 禁止連續種植同一種作物,但牧草、多年生作物以及在特殊地理和氣候條件下種植的水稻例外。
4.1.4 土壤培肥
4.1.4.1 提倡種植豆科作物進行土壤培肥。
4.1.4.2 在土壤培肥計劃中,一定要保證有足夠數量的有機肥維持土壤的肥力和其中的生物活性。
4.1.4.3 提倡采用土壤休閑恢復土壤肥力。
4.1.4.4 生產基地中使用的所有肥料應對作物和環境無害,這些肥料應以來自有機生產基地體系為主。
4.1.4.5 在土壤培肥過程中允許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質見附錄A。
4.1.4.6 非人工合成的礦物肥料和生物肥料只能作為培肥土壤的輔助材料,而不可作為系統中營養循環的替代物。礦物肥料必須保持其天然組分,禁止采用化學處理提高其溶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