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最近更新:2014/5/7 | 人氣: 19641
c) 他們在實現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d) 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
4.4.3 信息交流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有關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的:
a) 組織內部各層次和職能間的信息交流;
b) 與外部相關方聯絡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應。
組織應決定是否就其重要環境因素與外界進行信息交流,并將決定形成文件。如決定進行外部交流,則應規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實施。
4.4.4 文件
環境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 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
b) 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覆蓋范圍的描述;
c) 對環境管理體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關文件的查詢途徑;
d) 本標準要求的文件,包括記錄;
e) 組織為確保對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過程進行有效策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記錄。
4.4.5 文件控制
應對本標準和環境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進行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文件,應依據4.5.4的要求進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規定:
a) 在文件發布前進行審批,以確保其充分性和適宜性;
b) 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和更新,并重新審批;
c) 確保對文件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做出標識;
d) 確保在使用處能得到適用文件的有關版本;
e) 確保文件字跡清楚,易于識別;
f) 確保對策劃和運行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外來文件做出標識,并對其發放予以控制;
g) 防止對過期文件的非預期使用。如須將其保留,要做出適當的標識。
4.4.6 運行控制
組織應根據其方針、目標和指標,識別和策劃與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相關的運行,以確保其通過下列方式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a) 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導致偏離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的情況;
b) 在程序中規定運行準則;
c) 對于組織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并將適用的程序和要求通報供方及合同方。
4.4.7 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識別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并規定響應措施。
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做出響應,并預防或減少隨之產生的有害環境影響。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別是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
可行時,組織還應定期試驗上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