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油企業良好作業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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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8配制醬油設備
6.4.5.9過濾設備
6.4.5.10包裝設備
6.5 質量檢驗設備
6.5.1 應根據原輔料、半成品及產品質量、衛生檢驗的需要配置檢測儀器、設備。
6.5.2檢測用的儀器、設備,必須定期檢定,及時維修,確保檢測數據準確。
6.5.3 企業的檢測設備能滿足日常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衛生檢測。必要時可委托具有能力的檢測機構檢測本企業無法檢測的項目。企業應具備的常規檢測儀器包括:電子天平、pH計、水分測定器、總氮測定裝置、氨基態氮測定裝置、光電比色計及微生物檢測設備等。
6.4.4化驗室中應有足夠的空間,具備適合操作的試驗臺、試驗架、藥品柜、排氣柜、供水及洗滌設備與電熱、恒溫、干燥設備、殺菌設備等,并配置所需的器皿、化學試劑、藥品、標準液等。
7 管理機構與人員
7.1 機構與職責
7.1.1應建立公司(廠)級領導(或集團公司直屬企業最高領導)負責的質量管理機構,對企業質量管理負全面職責。
7.1.2企業應設置生產管理、質量管理、衛生管理等職能部門。生產管理負責人與質量管理負責人不得相互兼任。
7.1.2.1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原材料處理、生產作業及成品包裝等與生產有關的管理工作。
7.1.2.2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原料、配料、包裝材料、生產過程及成品質量控制標準的制訂、抽樣檢驗、質量追蹤等與質量管理有關的工作。
7.1.2.3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制(修)訂,廠內、外環境及廠房設施衛生、生產及清洗等操作衛生和人員衛生,組織衛生培訓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等。
7.1.3 質量管理部門應有執行質量管理職責的充分權限,其負責人應有停止生產和成品出廠的權力。
7.1.4 質量管理部門應設置檢驗人員,負責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衛生檢驗分析工作。
7.1.5 成立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由衛生管理負責人及生產、質量管理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廠衛生工作的規劃、審核、監督、考核。
7.1.6衛生管理領導小組應配備經專業培訓的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宣傳貫徹食品衛生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負責衛生制度執行情況的督查,并做好有關記錄。
7.2人員要求
7.2.1 企業負責人應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內容,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衛生和生產、加工等專業知識。
7.2.2 生產管理、質量管理、衛生管理負責人應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內容;具備大專以上相關專業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或具備中專相關專業學歷并具備4年以上直接或相關管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