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產品 第2部分: 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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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儲藏產品的倉庫必須干凈、無蟲害,無有害物質殘留,在最近5天內未經任何禁用物質處理過。
4.7.3 除常溫儲藏外,允許以下儲藏方法:
a) 儲藏室空氣調控
b) 溫度控制
c) 干燥
d) 濕度調節
4.7.4 有機產品應單獨存放。如果不得不與常規產品共同存放,必須在倉庫內劃出特定區域,采取必要的包裝、標簽等措施確保有機產品不與非認證產品混放。
4.7.5 產品出入庫和庫存量必須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并保留相應的單據。
4.8 運輸
4.8.1 運輸工具在裝載有機產品前應清洗干凈。
4.8.2 有機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與常規產品混雜或受到污染。
4.8.3 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外包裝上的有機認證標志及有關說明不得被玷污或損毀。
4.8.4 運輸和裝卸過程應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并保留相應的單據。
4.9 環境影響
4.9.1 廢棄物的凈化和排放設施或貯存設施應遠離生產區,且不得位于生產區上風向。貯存設施應密閉或封蓋,便于清洗、消毒。
4.9.2 排放的廢棄物應達到相應標準。
4.10 紡織品
4.10.1 原料
a) 紡織品的纖維原料應該是100%的有機原料。
b) 在原料加工成纖維的過程中,應盡可能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c) 紡織品中的非紡織原料,在生產、使用和廢棄物的處理過程中,不應對環境和人類造成危害。
4.10.2 加工
a) 在紡織品加工過程中應采用最佳的生產方法,使其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降至最小。
b) 禁止使用對人體和環境有害的物質,使用的任何助劑均不得含有致癌、致畸、致突變、致敏性的物質,對哺乳動物的毒性口服LD50大于2000mg/kg。
c) 禁止使用已知易生物積累的和不易生物降解的物質。
d) 在紡織品加工過程中能耗應最小化,盡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
e) 如果在工藝或設備上將有機加工和常規加工分離會對環境或經濟造成顯著不利的影響,而不分離不會導致有機紡織品與常規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循環流體(如堿洗、上漿、漂洗等工序)接觸的風險,則允許有機和常規工藝不分離,但加工單位必須保證有機紡織品不受禁用物質污染。
f) 加工單位應采用有效的污水處理工藝,確保排水中污染物濃度不超過GB 4287的規定。
g) 在初次獲得有機認證的當年,應制定出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管理改善計劃。
h) 煮繭過程或洗毛過程所用的表面活性劑應該選擇易生物降解的種類。
i) 漿液應易于降解或至少有80%可得到循環利用。
j) 在絲光處理工藝中,允許使用氫氧化鈉或其它的堿性物質,但應最大限度地循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