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產品 第2部分: 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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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T 19630的本部分規定了有機加工的通用規范和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以GB/T19630.1《有機產品 第1部分:生產》生產的未加工產品為原料進行加工及包裝、儲藏和運輸的全過程。
本部分有機紡織品的適用范圍為棉花或蠶絲纖維材料的制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4287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14881-1994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GB/T 18885-2002 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
GB/T 19630.1 有機產品 第1部分: 生產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T 19630的本部分。
3.1
配料 ingredient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時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產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食品添加劑。
3.2
食品添加劑 food additives
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形、營養價值,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天然物質。
3.3
加工助劑 food processing aids
本身不作為食品配料用, 僅在加工、配制或處理過程中,為實現某一工藝目的而使用的物質或物料(不包括設備和器皿)。
3.4
離子輻照 ionizing irradiation
指放射性核素(如鈷60和銫137)的輻照,用于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寄生蟲和害蟲,從而達到保存食品或抑制諸如發芽或成熟等生理過程的目的。
4 要求
4.1 總則
4.1.1 應當對本部分所涉及的有機加工及其后續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以保持加工的有機完整性。
4.1.2 有機食品加工的工廠應符合GB 14881-1994的要求,其它加工廠應符合國家及行業部門有關規定。
4.2 加工廠環境
4.2.1 周圍不得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垃圾堆、糞場、露天廁所和傳染病醫院;不得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
4.2.2 生產區建筑物與外緣公路或道路應有防護地帶。
4.2.3 應制定文件化的衛生管理計劃,并提供以下幾方面的衛生保障:
a)外部設施(垃圾堆放場、舊設備存放場地、停車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