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啤酒 NY/T27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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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外包裝紙箱上除標明產品名稱、制造者名稱和地址外,還應標明單位包裝的凈含量和總數量。
7.1.3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 191要求。
7.2 包裝
7.2.1 瓶裝啤酒所用的玻璃瓶,應符合GB 4544的要求。
7.2.2 聽裝啤酒,應使用有足夠耐受壓力的包裝容器包裝,如:鋁易開蓋兩片罐應符合GB 9106要求。
7.2.3 桶裝啤酒,應使用符合GB/T 17714要求的啤酒桶包裝。
7.2.4 (瓶、聽、桶裝)產品應封裝嚴密,不得有漏氣、漏酒現象。
7.2.5 瓶裝啤酒外包裝應使用符合GB/T 6543要求的瓦楞紙箱、符合GB/T 5738要求的塑料周轉箱,或者使用軟塑整體包裝。瓶裝啤酒不得用繩捆扎出售。
注:當使用自動包裝機打包時,瓦楞紙箱內允許無間隔材料。
7.3 運輸、貯存
7.3.1 搬運啤酒時,應輕拿輕放,不得扔摔,應避免撞擊和擠壓。
7.3.2 啤酒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揮發或有異味的物品混裝、混貯、混運。
7.3.3 啤酒宜在5℃~25℃下運輸和貯存;低于或高于此溫度范圍,應采取相應的防凍或防熱措施。
7.3.4 啤酒應貯存于陰涼、干燥、通風的庫房中;不得露天堆放,嚴防日曬、雨淋;不得與潮濕地面直接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