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國際標準8.2.4條款的解讀和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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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8.2.4條款標題的解讀和彌補
產品是否合格,應通過檢驗予以判定,即依據規定要求對產品的特性進行測量、檢查,必要時進行試驗,以判定其符合性。這從來都稱為“產品的檢驗”。
然而,8.2.4條款的標題卻是“產品的監視和測量”,只因為ISO 9001國際標準第8章的標題有“測量”,要上下對應。這使得檢驗的方法少了檢查(對于服務類產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是檢查),以及必要時的試驗。還應指出,8.2.4條款標題中的“監視”是不應有的,“檢驗”的定義中沒有“監視”,生產過程的監控才含有“監視’。
筆者認為,應將8.2.4條款的標題“產品的監視和測量”正名為“產品的檢驗”(若是產品的檢驗和試驗,則偏重于硬件類產品了),這樣適宜于硬件、流程性材料、軟件和服務四大類別的產品。
二、8.2.4條款內容的解讀和彌補
1.8.2.4條款的第一句:“組織應對產品的特性進行監視和測量,以驗證產品要求已得到滿足。”筆者對其解讀和彌補如下:
前半句“組織應對產品的特性進行監視和測量”,不確切,筆者認為應改為“組織應對產品的特性進行檢驗”。
后半句“以驗證產品要求已得到滿足”,不確切,“驗證”是通過檢查,必要時試驗所提供的客觀證據,表明規定要求是否得到滿足的認定。“驗證”與“檢驗”的含義不同,兩者的依據、客體及方法基本不同,結果也不同,不可用“驗證”代替“檢驗”O所以,筆者認為后半句應改為“以判定產品的符合性”。
2.第二句:“這種監視和測量應依據所策劃的安排,在產品實現過程的適當階段進行。”筆者對其解讀和彌補如下:
前半句中的“監視和測量”,不確切,應改為“檢驗”;“所策劃的安排”,不確切血改為“規定要求”。“所策劃的安排”指的是:確定產品的質量目標,確定必要過程、文件和資源,確定檢驗及驗證活動,確定產品接收和放行準則,確定為證實產品符合性所需的證據和記錄。這些都是確定的而不是規定的,不能成為“依據”。到位的“規定要求”才是產品檢驗的“依據”,其內容應覆蓋:①檢驗的特點、階段、方式和項目;②接收和放行準則;③需用資源;④檢驗員和放行者;⑤合格證據和檢驗記錄。其文件應包括:組織制定的切實可行的《產品的檢驗程序入產品標準、加工圖樣和檢驗規范,必要時還有試驗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