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國際標準8.2.4條款的解讀和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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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句:“這種監視和測量應依據所策劃的安排,在產品實現過程的適當階段進行。”筆者對其解讀和彌補如下:
前半句中的“監視和測量”,不確切,應改為“檢驗”;“所策劃的安排”,不確切血改為“規定要求”。“所策劃的安排”指的是:確定產品的質量目標,確定必要過程、文件和資源,確定檢驗及驗證活動,確定產品接收和放行準則,確定為證實產品符合性所需的證據和記錄。這些都是確定的而不是規定的,不能成為“依據”。到位的“規定要求”才是產品檢驗的“依據”,其內容應覆蓋:①檢驗的特點、階段、方式和項目;②接收和放行準則;③需用資源;④檢驗員和放行者;⑤合格證據和檢驗記錄。其文件應包括:組織制定的切實可行的《產品的檢驗程序入產品標準、加工圖樣和檢驗規范,必要時還有試驗規范。
后半句“在產品實現過程的適當階段進行”。以硬件、流程性材料為例,產品檢驗的適當階段如下:
(1)進貨檢驗即采購產品的檢驗。組織對采購的關鍵件、重要件、大量的一般料件,應進行檢驗,暫時不能檢驗的應委托能檢驗的機構進行檢驗。對采購的少量一般料件,可子以驗證。應形成檢驗記錄或驗證記錄。
(2)過程檢驗即中間產品的檢驗。檢驗方式可分為:加工者自檢、檢驗員巡檢、定點檢驗以及首件檢驗。應形成檢驗記錄。
(3)最終檢驗即最終產品的檢驗。最終檢驗和判定合格,對于簡單產品,應形成檢驗記錄和合格證;對于復雜產品血形成檢驗記錄、檢驗報告和產品質量證明文件。
3.第三句:“應保持符合接收準則的證據。”筆者對其解讀和彌補如下:
其中的“接收準則”,應完善為“產品接收和放行準則”。“準則”就是產品檢驗的“規定要求”,是接收和放行產品的依據。對于采購產品,組織的接收準則是該產品的標準和組織據此制定的驗收規范。對于中間產品,組織的放行準則是加工圖樣和檢驗規范。對于最終產品,組織的放行準則是設計圖樣、產品標準和最終檢驗規范。總的概括的準則是組織編制的切實可行的《產品的檢驗
程序》。
其中的“證據”,是依據相應“準則”對采購產品、中間產品、最終產品進行檢驗所形成的檢驗記錄、檢驗報告和合格證明。這些記錄、報告和證明都是產品檢驗和判定合格的證據,應規范化和保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