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等級 對功能用途相同但
質量要求不同的實體所作的分類或分級。
注1 等級反映了預定的或公認的質量要求上的差異,它強調功能用途和費用之間的關系。
注2 等級高的實體(如豪華飯店)的質量不一定令人滿意,反之亦然。
注3 當等級用數字表示時,最高等級通用1表示,較低等級依次為2、3、4等,而當等級用符號。例如,用星號表示時,則較低級通常用較少的符號或星數。
(3) 質量要求 對需要的表達,或將它們轉化成對某實體特性的一組定量的或定性規定的要求的表達,以使它們實現和檢查。
注1 重要的是,質量要求應能全面地反映顧客規定的或潛在的需要。
注2 "要求"這個術語包括市場的、合同的以及一個組織內部的要求,這些要求應在計劃的不同階段加以展開、細化和修改。
注3 對特性的定量要求包括公稱值、額定值、極限偏差和公差。
注4 質量要求必須用描述功能的詞匯表示并且形成文件。
(4) 社會要求 法律、條例、規定、法規、法令中規定的義務及其他方面的考慮。
注1 "其他方面的考慮"要特別注意包括環境保護、健康、安全、防護、能源和自然資源的保護。
注2 規定質量要求時應考慮所有的社會要求。
注3 社會要求包括管轄權限和法規性要求。這些要求可以因司法權的不同而變化。
(5) 可信性
是一集合性術語,它用來表示可用性及其影響因素:可靠性、維修性、維修保障性。
注1 可信性僅用于非定量條款中的一般性描述。
注2 可信性是質量中與時間有關的一個方面。
注3 上述可信性定義及注1來自IEC50(191),該標準亦包括有關的術語和定義。
(6) 相容性 為滿足有關要求,幾個實體在特定條件下能一起使用的能力。
注:上述定義適用于質量標準,在ISO/IEC指南2中對術語"相容性"的定義與此定義不同。
(7) 互換性 一個實體不加改變即可替代另一個實體以滿足同樣要求的能力。
注1 根據特定情況應使用限定詞如"功能互換性"或"尺寸互換性"。
注2 上述定義適用于質量標準,在ISO/IEC指南2對術語"互換性"的定義與此定義不同。
(8) 安全性 把傷害(對人)或損壞的風險限制在可接受水平內的一種狀態。
注1 安全性是質量的一個方面。
注2 上述定義適用于質量標準,在ISO/ICE指南2中對術語"安全性"的定義與此定義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