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詞匯
最近更新:2014/7/16 | 人氣: 21902
(9) 顧客 供方提供的產品的接受者。
注1 合同環境中,顧客稱之為"需方"
注2 顧客可以是諸如最終消費者,使用者、受益者或需方等。
注3 顧客可能是組織內部的也可能是外部的。
(10) 供方 向顧客提供產品的組織。
注1 在合同環境中,供方可稱之為承包方。
注2 "供方"可以是諸如生產廠、銷售商、進口商、裝配廠或服務組織。
注3 "供方"可能是組織外部的也可能是內部的。
(11) 需方 合同環境中的顧客。
注:有時將"需方"稱之為買賣的第二方。
(12) 承包方 合同環境中的供方。
注1 有時將"承包方"稱為買賣的第一方。
注2 在法文中,有時將"titulaire contrat"稱之為"contractant"。
(13) 分承包方 向供方提供產品的組織。
注1 在英語中,"分承包方"亦可稱為"分供方"。
注2 在法語中,"分承包方"亦可稱為"sous-traitant"或"sous-commmandier"。
2.與質量有關的術語
(1)質量 反映實體滿足規定和潛在需要能力的特性總和。
注1 在合同環境或法規環境(如核安全領域)下,"需要"是給定的,而在其他環境中"潛在需要"應予標識和確定。
注2 許多情況下,需要隨時間而變化,因而應對質量要求進行定期評審。
注3 需要通常要轉化成有規定指標的特性。需要可以包括如特性、實用性、可信性(可用性、可靠性、維修性)、安全性、環境要求、經濟性和美學等諸多方面。
注4 "質量"這個術語既不能從比較意義上作為一個單獨術語去表示相對優良程度,也不能在定量意義上用作技術評價。為了表達這些含意,應采用修飾性形容詞,例如可以組成下列術語:
a)"相對質量"在優良程度或相對意義上,對實體按有關基準進行排列時使用(不要與"等級"混淆)。
b)"質量水平"用于定量意義上(如驗收抽樣時),而"質量度量"用于精確的技術評價。
注5 總的來說,令人滿意的質量成效是通過"質量環"各階段的活動來取得的。各個階段對質量的作用有時是為了強調才單獨地標明的,例如歸因于確定需要的質量,歸因于產品設計的質量,歸因于符合性質量,歸因于全壽命周期產品保障的質量。
注6 在某些資料中,質量被稱之為"適用性"、"適應意圖"或"顧客滿意"或"符合要求"。按上述定義,這些提法僅表示質量的某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