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 18000體系簡介
最近更新: | 人氣: 29189
d) 具有證明其是一個法律實體的文件,以表明自己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也可作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的一部分;若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的一部分,則應具有該組織明確授權其獨立從事認證活動的法律文件,并應界定其與該組織其它部分之間的關系,同時保證該組織及所屬其它部分對認證工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不產生任何影響。
e) 設立一個或多個委員會或部門,執行以下職能:
1) 設立文件化、確保公正性的管理委員會,包括保證認證機構運行公正性的規定;該委員會應由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活動有關的各相關方的代表組成,保證各相關方參與制定有關認證制度及運行的方針政策和原則,在組織結構中應保證各方利益均衡,任何一方不處于支配地位;該管理委員會負有監督認證機構的職能,有權將認證機構的不適當行為向認可機構通報,認證機構應及時向該委員會提供認證活動信息;應制訂必要的工作程序及規則以保證該委員會的決定由各方積極參與制定,認證機構的管理層應尊重該委員會的決定,并就決定的執行情況向該委員會報告;
注: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活動有關的各相關方一般是指申請認證與已獲證的組織、認證機構、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員工利益代表-工會組織、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專家及其它相關方。
2) 設立一個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認證決定、確定認證的技術原則并監督執行,當認證項目需要時對有關標準進行解釋;應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則保證認證決定及制定技術原則的工作不受任何商業、經濟或其他壓力的影響;該部門的工作應直接向認證機構的管理層負責;
3) 設立并授權相應的部門負責受理認證申請、實施審核、監督以及有關的人員、行政、財務管理,處理申訴與投訴等工作;部門設置和職權分配不得影響認證的公正性。
f) 保證每一項認證決定不是由實施該項審核的人員做出。
g) 具有與其認證活動相應的權利和責任。
h) 具有充分的安排以解決其運行和/或活動所引發的責任問題,并有能力做出處理。
i) 具有穩定的財務狀況和認證制度運行所需的資源。
j) 按照所從事的認證工作的類型、范圍和工作量的需要,配備足夠的人員從事認證工作,其中至少具有10名專職的在認可機構承認的認證人員注冊機構取得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資格的人員;他們應具有與所實施的工作相適應的必要的教育、培訓、技術知識和經驗,并由負有執行職責的管理人員領導。
k) 具有4.1.4條款描述的質量保證體系,以保證本機構有能力運行對組織進行認證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