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國職業健康安全法規 第二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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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是我國職業健康安全的—項重要制度。這項制度的內容包括: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事故的報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事故的統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4.1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處理
我國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工作,經過40多年的不斷總結,建立了科學合理的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
1、傷亡事故分類
傷亡事故的分類,分別從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點。根據我國有關法規和標準,目前應用比較廣泛的傷亡事故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按傷害程度分類
輕傷,指損失工作日為一個工作日以上(含1個工作日),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為105個工作日以上(含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重傷的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日;
死亡,其損失工作日為6000日,這是根據我國職工的平均退休年齡和平均計算出來的。
②按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重傷事故,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2人的事故;
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傷I二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③按事故類別分類
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中,將事故類別劃分為20類,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
④按受傷性質分類
受傷性質是指人體受傷的類型,實質上是從醫學的角度給予創傷的具休名稱,常見的有:電傷、挫傷、割傷、擦傷、刺傷、撕脫傷、扭傷、倒塌壓埋傷、沖擊傷。
2、傷亡事故報告
傷亡事故按如下程序報告:
①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②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
門和企業所在地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查院、工會。
③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重大死亡事故報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
3、傷亡事故統計
傷亡事故統計按下列規定進行:
①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實行以地區考核為主的制度。各級隸屬關系的企業和企業主管單位要按當地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報送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