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動物衛生準則 NY/T 47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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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4 分割時其溫度不應超過4℃。
E.9.5 分割時應避免肉的污染,應除去碎骨悄和血塊,經分割后不準備用于人類食用的肉應存放于特制的防水、防腐容器或專用房間。
E.9.6 不應用布擦拭的方法來保持肉的清潔。
E.10 分割肉和貯存肉的衛生控制
分割車間、包裝中心和冷庫應接受官方獸醫的監督,內容包括:企業中鮮肉的衛生檢驗;廠房、設備和工具清潔狀況以及人員、衣物的衛生;官方獸醫認為必要的其他監督;官方獸醫的監督檢查應有完整的記錄。
E.11 衛生標記
E.11.1 衛生標記的格式
E.11.1.1 加貼在內包裝上的衛生標記:上部印有中國ISO代碼CN;中部是企業的獸醫衛生注冊編號;字母或數字的高度應是0.2cm。
E.11.1.2 加貼在外包裝上的衛生標記:尺寸大小為6.5cm寬,4.5cm高;印有國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ISO代碼CN和企業的獸醫衛生注冊編號;字母高度至少應0.8cm,數字高度至少1cm;印有獸醫檢驗機構的標識或名稱,字跡清晰。
E.11.2 衛生標記的施加
E.11.2.1 衛生標記的施加應在官方獸醫的檢查監督下進行,使用的材料應符合衛生要求,標志所印刷的內容符合法規要求。
E.11.2.2 在包裹或外包裝上施加衛生標記,應保證:包裹或包裝被打開后,標記被破壞;包裹或包裝的封口被打開后,不能被再次利用。
E.12 鮮肉的內、外包裝
NY/T 473-2001
E.12.1 供食用的鮮肉和副產品應在分割及檢查后立即在衛生條件下進行包裝。
E.12.2 包裝和包裹材料應符合GB/T5033、GB9691要求,特別是:不會改變肉的感官感覺特性;不會將有害健康的物質浸入肉中;包裝材料應有足夠的強度保護鮮肉在運輸和搬運過程不受損害;包裹材料一般應是透明、無色、無毒、無害的。如果使用不透明材料,在設計上要能使被包裹的肉或肉用副產品有可見部位。
E.12.3 包裝包裹材料在生產后應立即封存于保護套內,在運輸過程中保護套未受損害,并應在符合衛生條件的專用房間內貯存。
E.12.4 貯存包裝包裹材料的房間應無灰塵、無害蟲、無鼠蠅,與污染性物品倉庫無氣流相通;包裝和包裹材料應分開放置,且均不能放在地板上。
E.12.5 包裝材料在運進車間前,應在衛生條件下組裝完畢。
E.12.6 包裝、包裹材料應在衛生條件下運進車間,不得讓處理鮮肉的人員搬運,進入車間后應馬上使用。未使用完的包裝、包裹材料應另行處理,不得再返回材料貯存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