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二)
最近更新: | 人氣: 12719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NY/751-2003綠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Green food—Edible vegetable oils
農業部2003-12-01發布 2004-03-01實施
表1 特征要求
項 目
比重
(20℃/4℃)
折光指數/
n20℃D
碘價(以I計)(g/100g)皂化值(以KOH計)(mg/g)不皂/(%)≤
指標
菜籽油0.9090—0.91451.4710—1.475594—120168—1822.00低芥酸菜籽油0.9140—0.92001.4726—1.4746105—126182—1932.00大豆油0.9180—0.92501.4720—1.4770123—142188—1951.50花生油0.9110—0.91751.4695—1.472080—106187—1961.00芝麻油0.9126—0.92871.4692—1.4791106—120187—1952.00葵花籽油0.9164—0.92141.4746—1.4766110—143188—1941.50棉籽油0.9170—0.92501.4690—1.475099—120189—1981.50玉米油0.9153—0.92341.4726—1.4759109—133187—1952.80山茶油0.9104—0.92051.4671—1.472088—90188—1961.50
4.4 質量要求
質量要求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質量要求
項目
指標
精制油高級烹調油色拉油水分及揮發物(%)≤0.100.050.05雜質/(%)≤0.100.050.05酸價(以KOH計)(mg/g)≤2.000.300.20過氧化值/(mmol/kg)≤6.005.005.00加熱試驗(280)油色不得變深,無析出物——羰基價(mmol/kg)≤20.0010.0010.00冷凍試驗(0℃冷藏5.5h)——澄清、透明煙點/℃ ≤—205.0215.0色澤 ≤按相關的產品標準執行。芥酸/(%) ≤5.00注:芥酸適用于低芥酸菜籽油產品。
4.5 衛生要求綠色食品食用植物中不得摻有礦物油和其他非食用油,9類食用植物油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其中,棉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還應符合表4的規定。其他衛生要求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3 9類食用植物油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
項 目
食用植物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