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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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按照GB/T5524執行。6.3 交收檢驗同一生產期、同一條生產線生產的包裝完好的產品為同一批產品。每批產品出廠前進行交收檢驗,檢驗項目為感官指標、質量指標、衛生指標中的浸出油溶劑殘留量、標簽和包裝;檢驗合格并附有生產廠技術質檢部門簽署的4質量合格證方可出廠交付。6.4 型式檢驗型式檢驗是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考核的檢驗,檢驗項目為感官、特征、質量、衛生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a)申報綠色食品標志或進行綠色食品年度抽查檢驗;b)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c)前后兩次交收檢驗結果差異過大時;d)因人為或自然因素使工藝、原材料等方面發生較大變化。6.5 判定規則受檢產品A類中有一項不合格時,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受檢產品B類中允許有一項不合格,當超過一項時,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受檢產品標簽、包裝、B類中有一項以上不合格者,允許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后申請復檢一次。A類不合格者不進行復檢。7 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7.1 標志按《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志設計使用規范手冊》規定執行。7.2 標簽按GB7718規定執行。7.3 包裝按NY/T658規定執行。7.4 運輸運輸器具必須清潔衛生,防止滲漏、日曬、雨淋,不得與對產品質量有影響的物質混運。7.5 貯存貯存應在陰涼、清潔、干燥、衛生的條件下,嚴禁露天存放及日曬雨淋,嚴防有毒有害物質污染,貯存倉庫溫度不得高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