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過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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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對采購過程及供方進行控制,確保所采購的產品符合規定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生產所需的原材料采購、外協加工及供方提供服務的控制;對供方進行選擇、評價和控制。
3、職責:
3.1、供應部:
a)、負責按公司的要求組織對供方進行評價,編制《合格供方名錄》,并對供方的供貨業績定期進行評價,建立供方檔案;
b)、負責制定采購計劃,執行采購作業。
3.2、品控部:
a)、負責編制采購物資技術標準及采購物資分類。
b)、負責對采購物資的進貨驗證。
3.4、總經理批準采購計劃。
4、程序:
4.1、采購物資分類:
品控部負責制定采購物資技術標準及采購物資分類,根據其對隨后的實現過程及其輸出的影響,將采購物資分三類:
a)、重要物資:構成最終產品的主要部分或關鍵部分,直接影響最終產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導致顧客嚴重投訴的物資;
c)、一般物資:構成最終產品非關鍵部位的批量物資,直接影響最終產品的質量或即使略有影響,但可采取措施予以糾正的物資;
d)、輔助物資:非直接用于產品本身的起輔助作用的物資,如一般包裝材料等。
4.2、對供方的評價:
4.2.1、供應部根據采購物資技術標準和生產需要,通過對物資的質量、價格、供貨期等進行比較,選擇合格的供方,填寫“供方評定記錄表”。對同類的重要物資和一般物資,應同時選擇幾家合格的供方。供應部負責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質量記錄。根據采購物資分類規定的產品類別,明確對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4.2.2、對有多年業務往來的重要物資的供方,應提供充分的書面證明材料,可以包括以下內容,以證實其質量保證能力:
a)、體系認證證書;
b)、本組織對供方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審核的結果;
c)、本組織及供方其他顧客的滿意程序調查;
d)、供方產品的質量、價格、交貨能力等情況;
e)、供方的財務狀況及服務和支持能力等。
4.2.3、第一次供應重要物資的供方,除提供充分的書面證明材料外,還需經樣品測試及批量試用,測試合格才能供貨:
a)、新供方根據提供的技術要求提供少量樣品;
b)、品控部對樣品檢驗,出具相應的驗證報告,并填寫《供方評定記錄表》中相應欄目,反饋給供應部;
c)、樣品如不合格可再送樣,但最多不能超過兩次;
d)、樣品驗證合格后,供應部通知供方小批量供貨;經品控部進貨驗證合格后,交生產部試用,并由品控部出具相應試用后的驗證報告,填寫《供方評定記錄表》中相關欄目,反饋給供應部;
e)、小批量進貨驗證或試用不合格則消除其供貨資格。樣品驗證、小批量試用均合格的供方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可列入《合格供方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