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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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食品營養成分標示準則 依據《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中所涉及的內容要求,制定本準則。 本準則規定了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定義、折算系數、營養成分分析和標示方法、數值表達、允許誤差和推薦的營養標簽格式等內容。 一、術語和定義 1.預包裝食品(prepackaged foods) 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營養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 指食品中具有的營養素和有益成分。包括營養素、水分、膳食纖維等。 3. 營養素 (nutrients)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維持機體生長、發育、活動、繁殖以及正常代謝所需的物質,缺少這些物質,將導致機體發生相應的生化或生理學的不良變化。包括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礦物質、維生素五大類。 4. 能量(energy) 指食品中的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營養素在人體代謝中產生的能量。推薦以千焦(kJ)或焦耳(J)標示,當以千卡(kcal)標示能量值時,應同時標示千焦(kJ)。 食品中產能營養素的能量折算系數如表1所示:
表 1 食物中產能營養素的能量折算系數
成分
kJ / g (*kcal/g)
成分
kJ / g (kcal/g)
蛋白質
17(4)
乙醇(酒精)
29 (7)
脂肪
37(9)
有機酸
13(3)
碳水化合物
17(4)
膳食纖維
8 (2)
* 1千卡(kcal)的能量相當于4.184千焦(kJ)。
5. 蛋白質 (protein) 蛋白質是含氮的有機化合物,以氨基酸為基本單位組成。 食品中蛋白質含量可通過“總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數”,或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總和來確定。在測定出“總氮量”后,食品中蛋白質含量的計算公式如下: 蛋白質(g/100g)=總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數 不同食品的氮折算系數如表2所示,對于原料復雜的加工或配方食品,統一使用折算系數6.25。
表2 不同食品氮折算系數*
食物
折算系數
食物
折算系數
小麥
雞蛋
全小麥粉
5.83
雞蛋(整)
6.25
麥糠麩皮
6.31
蛋黃
6.12
麥胚芽
5.80
蛋白
6.32
麥胚粉
5.70
肉類和魚類
6.25
燕麥
5.83
動物明膠
5.55
大麥、黑麥粉
5.83
乳及乳制品
6.38
小米
6.31
酪蛋白
6.40
玉米
6.25
人乳
6.37
大米及米粉
5.95
豆類
堅果、種子類
大豆(黃)
5.71
巴西果
5.46
其它豆類
6.25
花生
5.46
杏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