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確認和驗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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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選擇的控制措施能使其針對的食品安全危害實現預期控制;
b)控制措施和(或)其組合時有效,能確?刂埔汛_定的食品安全危害,并獲得滿足規定可接受水平的終產品。
具體按《前提方案和操作性前提方案控制程序》和《危害分析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當確認結果表明不能滿足一個或多個上述要素時,應對控制措施和(或)其組合進行修改和重新評價,按《危害分析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修改可能包括控制措施(即生產參數、嚴格度和(或)其組合)的變更,和(或)原料、生產技術、終產品特性、分銷方式、終產品預期用途的變更。
4.3單項驗證結果的分析
4.3.1應對所策劃的驗證(4.1)的每個結果進行系統地評價,可結合整體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初始確認進行。
4.3.2當驗證不能證明與策劃的安排相符合時,應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對當前的危害分析的預備信息、更新程序和溝通渠道進行評審;
b)對危害分析結論進行評審,必要時重新分析;
c)對(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計劃進行評審,必要時對控制措施進行調整;
e)人力資源管理和培訓活動有效性的評價。
4.3.3 保持采取任何措施的記錄。這些記錄在食品安全小組中得到溝通。
4.3.4 當驗證是基于終產品的抽樣檢測(如4.2),且該測試的樣品表明不滿足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時,受影響批次的產品應作為潛在不安全產品按《不合格品和潛在不安全產品控制程序》規定處理。
4.4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
4.4.1食品安全小組應分析驗證活動(4.1)的結果,包括內部審核的結果。通過分析,以達到下述目的:
a)證實體系的整體運行滿足策劃的安排、標準的要求和管理體系的要求;
b)識別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改進或更新的需求;
c)識別表明潛在不安全產品高事故風險的趨勢;
d)建立信息,便于策劃與受審核區域狀況和重要性有關的內部審核方案;
e)提供證據證明已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4.4.2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a)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初始確認,在體系的運行的初期進行。
b)周期性確認,在每次內部審核時進行。
c)特殊情況下的確認,包括管理體系不明原因的失誤如大批量不合格品的產生,過程、產品或包裝發生的重大變化,以及確定的新危害。
4.4.3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確認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確認表》,記錄分析的結果和由此產生的活動,并向場長報告,作為管理評審和管理體系更新的輸入,也是本場與公共衛生主管部門和顧客溝通的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