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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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目標時要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因素:
(1)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整體生產經營方針和目標;
(2) 已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包括持續改進的承諾,目標應和方針保持一致;
(3)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結果,目標應體現高風險的控制;
(4) 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5) 技術上可實現、具備財務承受能力;
(6) 員工及其代表、其他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
(7) 以往目標情況、體現持續改進要求;
(8) 事故、事件、不符合分析結果;
(9) 其它因素。
2.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制定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重點:
(1) 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結果中不可承受的風險,可通過制定目標以降低或消除風險;
(2) 現狀條件下,生產過程中不符合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要求的,建立目標達到法律法規的要求;
(3) 安全管理、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缺陷等;
(4) 目標的制定應針對用人單位相關職能和層次,但無論目標最終的實施者是誰,都應看作是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目標。目標應充分考慮現狀水平,盡量量化,并保證目標的實現過程便于監測。
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的生產特點,可考慮制定下列類型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a)降低風險水平
如:某企業制定了將作業環境粉塵濃度降低到××毫克/米3,監控室噪音降到××分貝、有害氣體濃度降低的目標等;
(b)向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引入附加的功能
如:完善獎懲制度;
(c)為改善現有狀況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應用這些措施
如:按計劃更換老化設備或設備大修,提高高風險作業崗位或區域人員的防護用品配戴率、完善或增加安全設施等;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頻次
如:防止人員誤入廢棄巷道。
3.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管理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在發布前和發布后,均應對其一致性、適用性和可實現性進行定期評審,尤其目標實現過程中的評審,判斷目標是否按計劃實現和實現的效果,及時發現實現過程中的問題并予以更新。
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應由相關領導審核和批準發布。發布后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應向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級員工進行傳達(如通過培訓或小組會議),并將每一個目標都應根據具體情況落實到相關的部門或崗位。
(四)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為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可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作用只針對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