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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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應急預案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多數生產過程伴隨著高風險,容易發生事故和出現緊急情況,為減少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后的損失和影響,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建立應急預案,以保證事故和緊急情況出現時及時作出響應。
根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結果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針對生產過程中容易發生事故且后果嚴重的作業區域、設備設施、作業活動和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制定應急預案。結合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生產的特點,應急預案的制定應考慮:
(a) 尾礦壩垮壩;
(b) 透水;
(c) 爆炸;
(d) 井下火災;
(e) 地面火災;
(f) 中毒窒息;
(g) 坍塌;
(h) 提升設備故障;
(i) 突然停電;
(j) 突然停風等。
1.應急預案制定
應急預案應有具體可行的工作程序,程序的內容包括:
(1) 所識別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
(2) 有關部門在應急過程中的職責;
(3) 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負責人;
(4) 報警系統;
(5) 緊急情況發生時內部協作與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6) 緊急情況發生時各類人員的行動計劃,包括發生緊急情況的區域內所有外來人員的行動計劃,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員和來訪人員也撤離到指定的集合地點;
(7) 緊急情況發生時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例如礦山救護隊、消防員、急救人員等;
(8) 緊急情況發生時人員疏散的措施和步驟,如尾礦壩垮壩如何疏散村民;
(9) 緊急情況發生時與外部聯絡,如附近礦的救護隊;
(10) 與執法部門的交流;
(11) 與鄰近單位和公眾的交流;
(12) 重要記錄資料和重要設備的保護;
(13) 緊急情況發生時可利用的必要資料,如地質資料、巷道布置等;
(14) 事故或緊急情況的恢復。
應急預案應針對不同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分別制定。
2.應急預案的培訓
制定應急預案的作用是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有關人員能夠及時準確地實施應急措施,了解應急預案的內容是成功應急的關鍵,通過培訓可使事故或緊急情況當事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知道應該做什么和怎樣做。
3.應急預案演習
為保證事故或緊急狀態發生時,應急預案能夠發揮作用,要求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習,演習要按計劃進行,演習盡量模擬真實的情況。
4.應急預案的評審和修訂
應急預案演習后應進行評審,尤其事故或緊急狀態發生后的評審,評審重點是應急預案的應急能力和效果,必要時對應急預案進行完善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