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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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持證上崗要求。
培訓的對象:
(a) 礦長及各級管理人員的培訓;
(b) 與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有關人員的培訓;
(c) 檢查、學習、參觀、實習人員的培訓;
(d)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e) 重要崗位或重要設備人員的培訓,如通風、防塵、防火、防水、安全崗位、提升、運輸;
(f) 新崗、換崗、復崗前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在崗繼續教育培訓。
(3)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根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的要求編制具體的培訓計劃,培訓計劃中應包括培訓方式、培訓內容、培訓對象、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培訓教材和預期達到的效果等。
(4)培訓工作的開展可采取適合于企業自己的形式開展。
(5)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對培訓計劃定期進行評審,必要時予以修訂以保證其適宜性和有效性。
(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試運行
對于剛剛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試運行是體系有效運行和不斷完善的重要環節。其目的:
(a) 通過試運行檢驗體系文件的適用性、有效性;
(b) 通過體系各要素的運行,積累體系有效性和符合性的證據;
(c) 通過目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應急預案與響應、績效監測與測量等要素的運行,實現對職業安全健康風險的控制;
(d) 通過績效監測與測量、審核、管理評審、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等要素的實施,達到體系的初步完善。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中績效監測與測量、審核、管理評審、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等要素形成了體系的監督保障機制,使體系具有自我發現、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的功能,通過試運行過程中監督保障要素充分發現文件和體系運行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從而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初步完善。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運行的主要依據是本企業編寫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建立體系所依據的標準和規范以及本企業所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按照體系文件的要求運行時,要嚴格按體系文件的要求開展各項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活動,文件寫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效并做相應記錄;同時要注意通過實踐來檢驗文件本身是否存在缺陷。
(三)員工參與和信息交流
1.基本要求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建立有效的協商與交流機制,確保員工及其代表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權利,并鼓勵他們參與職業安全健康活動,促進各級職能部門之間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時接收、處理相關方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實現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