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和(或)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指南(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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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審核報告的編制、批準和分發 6.6.1 審核報告的編制 審核組長應當對審核報告的編制和內容負責。 審核報告應當提供完整、準確、簡明和清晰的審核記錄,并包括或引用以下內容: a) 審核目的; b) 審核范圍,尤其是應當明確受審核的組織單元和職能單元或過程以及審核所覆蓋的時期; c) 明確審核委托方; d) 明確審核組長和成員; e) 現場審核活動實施的日期和地點; f) 審核準則; g) 審核發現; h) 審核結論。 適當時,審核報告可包括或引用以下內容: i) 審核計劃; j)受審核方代表名單; k)審核過程綜述,包括遇到的可能降低審核結論可靠性的不確定因素和(或)障礙; l) 確認在審核范圍內,已按審核計劃達到審核目的; m)盡管在審核范圍內,但沒有覆蓋到的區域; n)審核組和受審核方之間沒有解決的分歧意見; o)對改進的建議(如果審核目的有規定); p)商定的審核后續活動計劃(如果有); q) 關于內容保密的聲明; r) 審核報告的分發清單。 6.6.2 審核報告的批準和分發 審核報告應當在商定的時間期限內提交。如果不能完成,應當向審核委托方通報延誤的理由,并就新的提交日期達成一致。 審核報告應當根據審核方案程序的規定注明日期,并經評審和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