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0怎么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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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標準5.2條規定:組織的最高管理者要“以顧客為關注焦點”,“以增強顧客滿意為目標”。這就意味著企業必須搞清楚:自己的顧客是誰?自己的最終顧客又是誰?他們現在和未來的要求是什么?怎么才能增強顧客滿意?
再其次,標準5.3條還規定:要以質量方針作為制定質量目標的框架。也就是企業此時必須確定了與總方針相一致的質量方針;必須調查清楚企業當前的狀況,并以此為基礎明確發展的方向。
以上這些要求是策劃“質量目標”的主要前提、基礎和原則,做到之后,在通過調查到的當前質量水平的基礎上,才能策劃、確定要爭取實現的質量目標值(也可以用“基準確定法”確定質量目標值);并在企業內相關職能和層次上展開建立。
也只有在這個基礎上確定的質量目標,才符合要求。為了實現這樣的質量目標,策劃將要建立的體系才有意義。可以設想:如果沒有確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不“以顧客為關注焦點”,不圍繞顧客去考慮顧客的要求及怎樣增強顧客滿意;或者我們的最高管理者不去思考這些問題,并把這些問題搞清楚,就忙著進行質量管理體系“策劃”,那“策劃”出來的質量管理體系顯然是一個沒有方向的“質量管理體系”,實施這樣的體系對企業的生存又有什么實際作用?!
另一點認識是,這里的體系策劃要滿足的問題,除了“質量目標”之外,還要滿足“條款4.1的要求”。
要滿足“條款4.1的要求”,實際也就是按4.1的要求對體系策劃的問題。
標準4.1條要求企業按ISO 9001“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形成文件,加以實施和保持,并持續改進其有效性。”在這里,首先要求建的是體系,之后才是建文件(這先后次序不能顛倒)。
接著,標準4.1條中a)——d)條明確告訴我們,企業要建體系,首先就要做四件事,即:
——必須先識別過程,并根據自己的顧客及其要求以及質量方針和目標,確定要選用哪些過程
——確定這些過程的順序和相互作用
——確定為確保這些過程的有效運作和控制所需的準則和方法
——識別支持這些過程的運作和監視所需的資源及如何得到的渠道,并確保能夠得到。
那么識別并選定的這些過程(包括e)和f)要求的過程),企業都能獨立勝任嗎?如不能,就需要外包。在標準4.1條的最后一句話告訴我們:對“組織所外包的任何影響產品符合性的過程,組織應確保對其實施控制。對此類外包過程的控制應在質量管理體系中加以識別”。
這一系列的過程都識別清楚了,體系也就策劃好了,文件的形成才有了基礎(文件僅僅是這策劃的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