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車輛和車輛電氣/電子部件按協議E/ECE/324進行E-Mark 型式批準的有關電磁兼容性定義和標志要求
最近更新:2014/5/19 | 人氣: 19080
注:E-Mark 型式批準依據協議E/ECE/324,e-Mark型式批準依據指令95/54/EEC,兩種型式批準在定義和技術要求方面基本相同,不同的是相互認可的國家范圍不同,標志及標志的使用管理不同。前者相互認可的國家更多。以下介紹是針對我檢測中心授權開展的E—Mark檢測所涉及的內容。
定義
1. 電磁兼容性
是指車輛、車用部件或獨立技術單元在電磁環境下能否滿意的工作而且對該環境內的其他部件也不產生不可忍受的電磁干擾的能力。
2. 電磁干擾
是指一種電磁現象,它可以導致車輛、部件或獨立技術單元的性能降低。電磁干擾可以是電磁噪聲,無用信號和介質傳播的變化等。
3. 電磁抗擾度
是指車輛、車用部件或獨立技術單元在特定的電磁干擾下保持其性能、繼續工作的能力。
4. 電磁環境是指在給定的場所下存在的總的電磁現象。
5. 參考限值
是指型式批準或判定產品是否符合要求時所使用的指定的電平值。
6. 基準天線
頻率從20至80MHz基準天線是縮短的、半波諧振頻率在80MHz的平衡偶極子天線;頻率高于80MH z時,是指調諧到測量頻率的半波長平衡振子天線。
7. 寬帶輻射
是指是指起輻射頻帶帶寬超過了特定的測量儀器或接收機的帶寬。
8. 窄帶輻射
是指是指起輻射頻帶帶寬低于特定的測量儀器或接收機的帶寬。
9. 電氣/電子系統
是指一個或一組電氣電子部件包括其電氣連接裝置,形成了車輛的一個部分,并且預定與車輛整體進行型式批準。
10. 電氣/電子組件(ESA)
是指一個或一組電氣/電子部件包括其電氣連接裝置,它購成車輛的一個部分,執行一個或多個特定的功能。一個ESA可以按照制造商的要求按部件或獨立的技術單元(STU)進行批準。(見協議E/ECE/324 第二條:定義)
11 . 汽車類型
就電磁兼容性而言,是指在設計上不能有以下方面本質的差別:
a) 發動機單元的總尺寸和形狀;
b) 電氣/電子部件的布置及其總線布置;
c) 構成汽車本體或外殼(如果適用的話)的材料,如鋼材,鋁材或纖維玻璃殼體等;對于汽車面板不同的外觀設計,只要本體材料沒有發生變化,不影響型式批準,但是這樣的改變要通告。
11. ESA類型
就電磁兼容性而言,是指在設計上不能有以下方面本質的差別:
a) ESA所執行的功能;
b) 電氣/電子元件的布局(如果適用的話)。
12. ESA型式批準
按照協議E/ECE/324 第三條二款,ESA型式批準申請可由汽車制造商提出,也可由ESA制造商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