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國職業健康安全法規 第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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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重機械的制造,必須先取得所在地區省級安全生產部門的安全認可。因特殊情況需要制造非定型起重機械的前段時間,必須先將設計方案,主要構造圖紙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質量保證措施,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向所在地區地市安全生產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3)起重機械的制造單位對產品的技術性能自檢合格后,應向所在地區的省級安全生產部門申請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并將取得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列入隨機文件。
(4)研制填補國內空白的新型起重機械的單位,將各機構和系統的裝配圖、電氣原理圖、安全裝置及主要受力構件安全可靠性論證等有關資料報所在地區省級安全生產部門審查批準后,經起重機械行業檢驗,對樣機的安全性能進行安全檢測合格后,方可向所在地區省級安全生產部門申請安全認可證書。
(5)起重機械出廠時,必須附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
4.2.2起重機械的安裝與維修
起重機械的安裝與維修實行安全認可制度,安裝維修起重機械的單位,必須先向所在地區的省級安全生產部門申請安全認可,并取得安全認可證書,才能從事起重機械的安裝修理工作。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求提交起重機主要技術參數時,如果涉及主
要安全參數,應將經承擔改造或修理任務單位的技術總負責人審批的安全技術方案和計算資料,報所在地區省級安全生產部門備案,起重機械安裝、維修的安全質量,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使用單位在使用前需向所在地區地、市級安全生產部門申請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安裝、維修起重機械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資料,在竣工驗收后,由使用單位存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跨省區安裝、維修起重機械的單位,應持其注冊所在地區省級安全生產部門的安全認可證書到施工所在地區的地市級安全生產部門備案。
4.3爆炸危險場所的評價
爆炸危險場所是指,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采取預防措施的場所。可評價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也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