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G工廠安全手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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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廠范圍內,員工必須佩戴廠方核發及附帶照片的身份證件(階段 1 安全標準 - 必須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要求
· 至少應發給員工一張硬卡證件,卡上注有姓名、部門并附有照片。(請參見圖示)
· 員工入職時,必須告知其在廠區內要隨時佩戴證件。
· 廠方應制定程序,取消已離職員工的身份標識及其進入廠區和使用廠方設備的權限(證件、鑰匙卡等)
附加安全建議(標準1)
· 雖然可以使用“自制的”硬卡證件(請參見表格附錄中的表格 A),但我們建議使用過膠證件,并加上公司的徽標,因為這種證件較難偽造。
· 許多公司在身份證件上加入了計時功能,員工需刷卡,由電子識別證記錄其出入時間。
· 最好發放不同顏色的證件,以識別不同的雇用類型(正式工與臨時工)、不同的職位(高級職員與普通工人)和不同的工作崗位(包裝與縫紉)。這種彩色編碼系統可輕松識別限制區內的員工。例如,佩戴粉紅色證件(用于標識熨燙工)的員工不應出現在裝箱區(該區域的包裝工佩戴藍色證件)。
· 應告知員工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證件,不得將證件轉借他人。證件如果丟失或被竊,要立即上報安全部門。
(二)訪客/供應商必須出示附帶照片的身份證明,經保安人員核實并記錄后,方可獲發訪客證。(階段 1 安全標準 - 必須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要求
· 所有進入廠房的非員工,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如駕照、身份證、護照等),并由警衛/接待員核實。
· 身份得到核實后,訪客必須在訪客登記表上簽名。(請參見表格附錄中的表格 E)
· 訪客必須領取訪客證(請參見圖示),在參觀廠房時出示。該證件外觀必須與員工證件不相同(例如顏色不同)。
· 公司管理人員或保安人員必須嚴格管理員工證件和訪客證的發放和回收。
附加安全建議(標準2)
· 訪客、供應商、承包商等的身份和工作單位可通過電話聯系其公司核實。
· 訪客記錄應安全妥善保存,且至少保留 6 個月。
· 應在接待區張貼“所有訪客必須登記”的告示。(請參見告示附錄中的告示 D)
· 最佳的訪客證樣式包括:
ü 打印在貼紙上的訪客個人證件,上面印有訪客的姓名和來訪日期。此類粘貼紙無需收回。
ü 公司特定的可重復使用訪客證(難以偽造)。這些證件印有編號,發給訪客的證件編號會記錄在訪客登記表上。參觀結束后,訪客證必須收回。
· 訪客證也可用來區分不同的訪客。例如,某些訪客證可以是紅色的,上面印有“須由員工陪同”,表明該訪客全程均需有員工陪同;而其它通行證件可以是綠色的,即該訪客無需有員工陪同。(另請參見“出入控制”的第 4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