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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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等收費項目歸屬部門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2]19號)的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收費包括審查費(含證書費、差旅費和資料費)、產品質量檢驗費和公告費。
審查費:每個企業2200元,同一次審查每增加一個申證單元增收440元。審查費由企業在申請時向受理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付。
公告費:每個申證單元400元。公告費由企業在申請時向受理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付。
《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和公告費應當上繳中央國庫,實行預算管理。
產品檢驗收費:食品檢驗收費標準和辦法按照《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1992]價費字496號)中關于產品檢驗收費標準和辦法的規定向檢驗單位交付。省級物價管理部門根據上述規定及本省情況,重新核定了檢驗收費標準的,可以按照省級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
實行委托檢驗的,可以根據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執行。
附:
一、食品生產企業保證產品質量必備條件專項調查表(示意表)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四、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
五、《食品生產許可證》式樣
六、《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規則
七、食品質量安全檢驗協議(范本)
八、食品市場準入標志式樣
九、食品質量安全檢驗申請表
十、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人員及食品檢驗人員資格申請表
十一、食品生產許可證年審申請表
十二、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