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業良好作業規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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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標準以GB 14881-1994《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為基礎,參照美國等國際上實行食品企業良好作業規范有關條款和食品法典委員會CAC/RCP Rev.2-1985《食品衛生基本原則》,結合我省食品生產企業實際制訂。
本標準由浙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浙江省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并解釋。
本標準起草單位:浙江省食品工業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宣以巍、童軍鋒、章谷成。
食品企業良好作業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工業企業廠區環境、廠房及設施、機械設備、管理機構與人員、衛生管理、生產過程管理、質量管理、標簽、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等方面的良好作業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全省范圍內的食品生產企業,并可作為食品各行業良好作業規范的制訂依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718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881-1994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GB/T 15091-1994 食品工業基本術語
GB/T 18204.1-2000 公共場所空氣微生物檢驗方法 細菌總數測定
3 術語和定義
GB/T 15091-1994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本標準。
3.1
原材料
指原料、配料和包裝材料。
3.2
內包裝材料
指與食品直接接觸的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蓋食品的包裝材料,如箔、膜、紙、蠟紙等,其材質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標準。
3.3
外包裝材料
指不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包括標簽、紙箱、捆包材料等。
3.4
產品
包括半成品、最終半成品及成品。
3.4.1
半成品
指任何成品制造過程中的產品,經后續的制造過程,可制成成品。
3.4.2
最終半成品
指經過完整的加工過程但未包裝標示完成的產品。
3.4.3
成品
指經過完整的加工制造過程并包裝標示完成的待銷售產品。
3.4.4
易腐敗即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