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業良好作業規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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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生產車間內設備與設備間、設備與墻壁之間,應有適當的通道或工作空間(其寬度一般應在90cm以上),保證使員工操作(包括清洗、消毒、機械維護保養),不致因衣服或身體的接觸而污染食品或內包裝材料。
5.2.5 設立獨立的、具有足夠空間的理化檢驗室和微生物檢驗室,必要時設立獨立的感觀檢驗室和留樣室,并配備相應的檢驗儀器設備。
5.3 車間隔離
5.3.1 車間應根據生產工藝流程、生產操作需要和生產操作區域清潔度的要求進行隔離,以防止相互污染。
5.3.2凡清潔度區分不同(如清潔、準清潔及一般作業區)的區域,應予以隔離(如表1)。(按GB/T 18204.1-2000中的自然沉降法測定,各生產作業區空氣中的菌落總數應控制在:每平皿菌落數(cfu/皿)一般作業區≤500, 準清潔作業區 ≤ 75,清潔作業區 ≤ 50。)
表1 食品企業各作業場所的清潔度區分(注1)
廠房設置 清潔度區分 空氣菌落數要求(cfu/皿)
原料倉庫材料倉庫原材料處理場所空瓶(罐)堆放、整理場所內包裝容器清洗場所(注2)殺菌場所(采用密閉設備及管路輸送)密閉發酵罐外包裝室成品倉庫現場檢驗室其他相關輔助區域 一般作業區 ≤500
加工制造場所非易腐即食食品的內包裝室內包裝材料準備室緩沖室其他相應的輔助區域 準清潔作業區 ≤75 管制作業區
易腐即食食品最終半成品的冷卻和非密閉貯存易腐即食食品成品的內包裝室微生物接種室其他相應輔助區域 清潔作業區 ≤50
注:1.專業規范有規定的,以專業規范為準;2. 內包裝容器清洗場所的出口應設在管制作業區內。
5.4 廠房結構
5.4.1廠房應用適合的建筑材料建造,堅固耐用、易于維修和保持清潔,并能防止原料、半成品、食品接觸面及內包裝材料遭受污染(如害蟲的侵入、棲息、繁殖等)。
5.4.2為防止交叉污染,應分別設置人員通道及物料運輸通道,各通道應裝有空氣幕(即風幕)或水幕、塑料門簾或雙向彈簧門。不同清潔區之間人員通道和物料運輸應有緩沖室。
5.4.3 車間內如有樓梯或橫越生產線的跨道,應避免污染附近的食品及食品接觸面,并有安全設施。
5.5 安全設施
5.5.1 廠房內電源必須有接地線和漏電保護系統,不同電壓的插座必須明確標示。
5.5.2 高濕度環境使用的插座和電源應具有防水、防潮功能。
5.5.3 防火、防爆及消防設施的設置滿足消防法規要求。
5.5.4 必要時,在適當且明顯的場所設置急救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