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化食品良好生產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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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食品良好生產規范
【GB 17404—1998】
前 言
本標準依照GB/T 1.1—1993《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單元: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則
第1部分: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規定的表述方法及要求編寫,其中通用衛生要求部分主要參照GB
14881—94《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起草,同時非等效采用了CAC國際法規相關部分和日本、美國、臺灣及加拿大等國的相關法規或標準中的部分內容,以求達到與國際GMP接軌。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標準由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湖南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湖南省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參加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包大躍、史根生、張國雄、魏明峰、唐細良、張一青。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膨化食品企業在原料采購、加工、包裝及儲運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建筑、設施、設備的設置以及衛生、生產及品質等管理均應達到的標準、良好條件或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膨化食品生產企業。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76—1996 低壓鍋爐水質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574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718—94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3271—9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881—94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膨化食品
采用膨化工藝制成的食品。
3.2 膨化
使處于高溫、高壓狀態的物料迅速進入常壓狀態,物料中的水分因壓力驟降而瞬間蒸發,導致物料組織結構突然膨松成為海綿狀的過程。
4 設計與設施
4.1 設計
4.1.1 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有關食品衛生部分均應按本規范和GB 14881的有關規定。
4.1.2 要將選址情況及其他有關材料(總平面布置圖、平面圖、剖面圖、立面圖,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和衛生標準,生產工藝規程等)報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按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規定和程序報批。
4.2 廠區環境
4.2.1 工廠不得設在易遭受污染的區域,要選擇地勢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區。廠區不應設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廠區周圍不得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