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檢查員注冊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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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對錯誤使用其注冊證書的檢查員,視其程度予以警告、暫停注冊資格6個月直至撤銷注冊資格; d.對不符合保持注冊有關要求的檢查員,視其程度予以暫停注冊資格6個月、降級直至撤銷注冊資格; f.若檢查員未交納年度費用,暫停其注冊資格6個月;情節嚴重者,撤銷其注冊資格。 14.3 對嚴重違反本準則要求,或給用戶造成重大損失者,將撤消其注冊資格。 15 申訴和投訴 15.1為維護檢查員的正當權益,認可委接受所有注冊檢查員的申訴和投訴。 15.2認可委將通過有效程序受理并調查有關申訴和投訴,并對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16 注冊證書 16.1認可委對所有注冊檢查員頒發注冊證書。 16.2注冊證書中包括以下內容: a. 檢查員姓名; b. 注冊有效期限; c. 注冊級別; d. 注冊專業; e. 注冊日期; f. 注冊編號; g. 注冊機構名稱和標志。 16.3所有注冊檢查員均須遵守注冊證書的使用規定,違反規定者將受到認可委的處置。 17 注冊檔案和名錄 17.1認可委為所有注冊檢查員建立并保留檔案,檔案材料包括:原始申請、檢查記錄、申請評價記錄、批準注冊記錄、保持注冊記錄,以及檢查員的申、投訴記錄和調查處理記錄等。 17.2認可委為所有注冊檢查員公布注冊名錄,內容包括: a.檢查員姓名、性別; b.注冊日期; c.注冊級別; d.注冊專業。 18 準則的制定和修改 本準則由認可委制定和修改,并負責解釋。 19 組織和實施 本準則由認可委組織實施。
1 引言 為規范有機食品檢查員注冊工作,國家有機(食品)認可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可委)特制定有機食品檢查員(以下簡稱“檢查員”)注冊準則。 2 適用范圍 本準則適用于在中國境內從事有機食品檢查的所有檢查員。 本準則規定了從事有機食品認證活動的檢查員所應具備的主要能力,提出了檢查員注冊的要求,適用于所有向認可委提出注冊申請的人員和在有機食品認證領域已獲注冊資格的各級別檢查員。 3 引用文件 IATCA-PL-99-004:2000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準則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10號令:《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有機食品技術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