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廠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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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技術人員培訓
公司的技術人員是新產品開發的主要力量,公司應創造條件給予必要的培訓,采取外送、自培培訓等方式,不斷更新知識,滿足新產品開發的需要。
4.2.6 轉崗人員的培訓
按新員工培訓的第b)、c)條規定。
4.2.7 通過教育和培訓,員工應樹立以下意識:
a) 滿足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b) 違反規定要求所帶來的后果;
c) 本人所從事的活動與公司發展的相關性。
公司鼓勵員工參與質量管理活動,為實現質量目標作出貢獻。
4.2. 8 評價所采取培訓等措施的有效性
a) 通過理論考核、操作考核、業績評定和現場觀察等方法,評價培訓的有效性,評價被培訓人員是否具備了所需的能力;
b) 每年的第四季度,辦公室組織各部門培訓負責人及員工代表,召開年度培訓工作會議,評價培訓的有效性,征求對培訓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便為制定下年度的培訓計劃提供依據。(培訓是否有效,也可以由培訓老師進行面試和實際應用考核來評估)
c) 辦公室負責對員工日常工作業績的評價,可隨時對各部門員工進行現場抽查,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員工,應及時暫停工作,安排培訓、考核或轉崗,以使員工的能力與其從事的工作需求相適應。
4.2.9 辦公室負責建立、保存員工的培訓記錄。
4.3 培訓計劃及實施
4.3.1 每年11月底,各部門向辦公室上報下年度的培訓需求;由辦公室匯總各部門的培訓需求,并結合本廠情況,制訂公司下年度培訓計劃。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內容、培訓對象、培訓方法、培訓目的、考核方式等內容。經廠長批準后下發到各部門,并監督實施。
4.3.2 每次培訓應由組織者負責填寫簽到記錄及《培訓記錄》,詳細記錄培訓及考核(包括試卷、操作或實際應用和面試考核)成績,交辦公室存檔。
4.3.3 對計劃外培訓,經廠長批準后,辦公室組織實施。
5 相關文件
《各級人員質量責任制》
6 質量記錄
《 年度培訓計劃》 《培訓記錄》 1 目的
對公司所有從事與產品質量有關的人員規定相應的崗位能力要求,并進行培訓,增強員工質量意識、衛生意識,提高管理技術水平,掌握相應崗位操作技能,確保員工素質滿足質量管理體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