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廠車 間 衛 生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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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本要求適用于瓶裝飲用水各生產車間。
2.職責
2.1辦公室對本要求的內容歸口管理,指導并且監督、檢查各車間的實施情況。
2.2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執行本要求的規定。
3.要求:八個方面
3.1水的要求:各道工序在使用水前應先打開水閥用目測、鼻嗅的方法檢查水的清潔度,如發現水的顏色不清或有異味要停止使用并且向有關部門匯報。污水或廢水及加工用水之間無交叉接觸,并且作好《原水檢測記錄》。
3.2生產用水接觸表面的清潔和衛生
3.2.1使用者應每天對使用設備具進行清掃或清洗必要時需進行消毒。
3.2.2 車間應每天在使用前對用具等進行清潔消毒,并且清潔地面,中斷后和必要時需進行清洗消毒,并且作好《車間衛生檢查記錄》。
3.3 生產用水加工者必須維護個人衛生清潔:如在開始工作之前、從工作臺下來之后及受到污染時,要洗手;必要的預防以保護不受微生物的污染;進入車間不得佩帶金銀飾品及其他裝飾物品,禁止在近處對著生產用水和設備吃東西,嚼口香糖,飲酒和吸煙等;將衣服和個人物品放在遠離暴露生產用水和設備的地方。
3.4 手清洗、消毒和手巾的使用:手清洗、消毒是每位操作工必須養成的良好衛生操作習慣,使用的手巾(抹布)必須是清潔衛生,不得使用發霉、破爛的手巾用作工作手巾(抹布)。
3.5 防止污染物污染:車間應防止在加工過程中受化學、金屬、污水或其他污染物的污染,在車間使用化學物品,檢修設備、設施,清洗衛生后必須清理現場。以保護生產用水免受污染。
3.6 適當的標識:在使用殺蟲劑、消毒液時應作好標識,遵照所有的相關規則,殺蟲劑只有當生產用水和包裝材料免于污染才能使用。
3.7 人員健康情況的控制:車間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有疾病或有裸露傷口或存在其他微生物污染源可能對生產用水和包裝材料產生污染的生產用水加工者應遠離此類操作。
3.8 害蟲的滅除:在生產用水加工區域不應出現害蟲。
一、員工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員工也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二、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生產的工作,必須調離接觸生產的崗位。
三、個人衛生要做到“五勤”:勤洗衣服、勤換被褥、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洗澡。
四、上班時不得留長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帶金、銀首飾及與生產無關的物品、不吸煙,灌裝和容器清洗人員不得手表,操作前必須洗手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