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衛生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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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操作人員手部受到外傷,不得接觸食品或原料,經過包扎治療、戴上防護手套后,方可參加不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可由部門主管直接安排調換工作崗位)。
5.2.2.6離開工作場所時須更換工作服,不許穿戴工作服離開工作場所。
5.2.2.7生產現場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如:衣物,食品,煙酒,藥品,化妝品等)。
5.2.2.8非生產人員必須經許可后才能進入生產車間。
5.2.2.9以上要求包括需進入生產車間的所有人員(包括參觀人員)。
5.2.3知識要求:在[人力資源控制程序]中的[崗位資格要求]中規定。
5.3鑒定要求:
5.3.1健康方面:
5.3.1.1工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的體格檢查,不符合GB14881-94要求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生產作業。
5.3.1.2人員身體健康檢查須經公司指定且有權威性的醫療機構的檢查方可認可。
5.3.2衛生方面:由單位主管不定期進行檢查,對未按要求執行的,人員應登錄在[個人衛生不良登記表]。
5.3.3知識方面:由人事單位及具體的職能單位主管對須具有的知識培訓結果(包括意識與能力)進行鑒定,具體依據[人力資源控制程序]辦理。
5.4異常處理:
5.4.1對經體檢鑒定不能上班的職員,可采取治療,再體檢鑒定合格才能上班,如不合格則按公司規定調整工作崗位。
5.4.2對在工作中生病職員應由人事單位負責安排體檢,對經體檢不合格人員依5.4.1辦理。
5.4.3對衛生檢查的異常情況,除登記外,還應要求作出處理。
5.4.3.1對上班前酗酒人員不準進入車間,由單位主管執行,對工作中違反相關規定(如飲酒、吃零食等活動)由單位主管立即要求有關人員及物品帶離工作車間,并進行相應的處理。
5.4.3.2對受輕微外傷但對工作不受影響的人員,由單位主管做鑒定與安排。
5.4.3.3對處理的結果及措施登錄在[個人衛生不良登記表]。
5.4.4對經鑒定知識未滿足要求者,不能上崗作業。
5.5作業人員應遵守各區域范圍的衛生規范要求。
5.6相關表單填寫與保存,依據[記錄控制程序]辦理。
6.相關文件:
6.1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TB-P-06
6.2崗位資格要求
6.3記錄控制程序 TB-P-03
7.附件/表單:
7.1人員控制流程圖 附件一
7.2個人衛生不良登記表 F-TBP27-01
7.3崗位資格鑒定表
附件一 人員控制流程圖
作業流程 責任單位 表單
人事/相關單位
人事/相關單位
個人衛生不良登記表
個人衛生不良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