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最近更新: | 人氣: 10699
4.4.5、記錄的保存場所應保持適宜的環境,以減少變質或損壞并防止丟失。
4.4.6、記錄管理人員有變更時,要做好相應的交接工作。
4.4.7、有保密要求的記錄,各部門負責記錄的管理負責人要做好何密工作。
4.5、記錄的查閱/借閱:
4.5.1、公司內人員查閱或借閱記錄必須由記錄管理員人同意后方可查閱。
4.5.2、記錄外借時須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并按相關程序進行登記后方可,并限期歸還。
4.5.3、查閱/借閱人員應保護好記錄,不準私自涂改或撕毀,保持記錄的完好。
記錄管理員外借記錄時應按期索還,歸還時應檢查是否有拆頁、更改等情況發生。出現以上問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4.5.4、當合同有要求時,經總經理批準,保存期限內的記錄可提供給顧客查閱。
4.6、記錄的處理:
4.6.1、記錄應按規定的期限保存。
4.6.2、記錄的增加按本程序4.3款規定執行。
4.6.3、記錄的格式修改或作廢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管理者代表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后實施。
4.6.4、各部門每年第一季度應按“記錄清單”的要求,對本部門所有記錄進行匯總、歸檔,并報辦公室登記備案,需永久保存的記錄移交辦公室。
4.6.5、對超過保存期限、失去保管價值的記錄,由記錄保管部門申請,填寫“銷毀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確認,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移交辦公室統一銷毀。
1、目的:
在規定的過程和場所保持所需的質量記錄,并進行控制和管理,為證明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和質量體系有效運行提供證據;為質量改進提供依據。
2、范圍:
適用于與質量管理體系所有相關的記錄。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建立并保持有關質量記錄的標識、收集、編目、查閱、歸檔、貯存、保管和處理的文件化程序,并組織實施。
3.2 各職能部門/車間及人員負責本部門/崗位記錄的管理,并按規定傳遞和保存。
4、控制要求:
4.1、記錄的范圍、類型和采用的方式:
4.1.1、記錄范圍包括: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記錄和產品質量記錄等;
4.1.2、記錄類型包括:管理記錄、操作記錄、監視和測量記錄及各種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