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與試驗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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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此文件確立本公司對所有檢驗與試驗之程序,以確保產品質量能得到有效提升,并能滿足客戶的品質、環保要求及有關
法規要求。
1 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產品物料、半成品、成品、生產設施及任何有客戶提供之產品、物料及設施。
2 定義
2.1 IQC: 進料品質控制
2.2 IPQC: 制程品質控制
2.3 QA: 出貨品質控制
3 權責
3.1 倉庫
3.1.1 負責核對送貨之訂單號、品號、規格、數量、包裝、標示等。
3.1.2 負責定期提供倉庫過期料品清單。
3.2 IQC
3.2.1 負責所有采購進料、外包制品及客供品的檢驗及試驗。
3.2.2 負責庫存之原物料的周期巡檢。
3.3 IPQC
負責從投產開始到產品最后完成之間的制程檢驗與試驗控制。
3.4 QA
4.4.1負責成品入庫前的最終檢驗與試驗。
4.4.2負責產品出貨前的檢驗與試驗。
4.4.3負責庫存之成品的周期巡檢。
4.5 品管、電腦、工程 、生管 、儀校
4.5.1 負責公司自購之相關生產設施或服務的檢驗與試驗。
4.5.2負責客戶提供之生產設施的檢驗與試驗。
4 內容
4.1 IQC
4.1.1 程序
a. 倉管人員接收供應商送貨后,應放置于待驗區,并核對“來料收驗入庫報告”及送貨之訂單號、品號、材料批號、規格、數量、包裝、標示以及綠底黑字的GP標簽等,確認無誤后,將“來料收驗入庫報告”,交IQC人員,通知檢驗。
b. IQC人員接獲“來料收驗入庫報告”后,至待驗區進行抽樣、檢驗。
IQC接到環保材料"來料收驗入庫報告"后,如果是首次供料必須核對廠商提供的[限用物質承諾保證書]及SGS/ TUV / ITS等合格實驗室檢測的[物質檢測報告],成分表或[MSDS]的正確性及有效性;如果是長期在供料的則須核對《環保合格材料一覽表》進行檢驗。
當供應商原材料或制程等有作相應變更時,需向資高重新提交[管理變更書確認書]及[物質檢驗報告].
c. IQC人員應及時記錄檢驗結果,并填寫于“《來料收驗入庫報告》中,經組長級或以上人員審核確認即可,當發生不合格時必須提出《進料不合格處置單》給MRB會議決定處理結果,經簽核后,交給倉管人員及時辦理入庫或退貨,并且貼上相應的標識標簽。
環保材料判定合格時,IQC于外包裝箱上貼綠色"合格"標簽,并于相關檢驗記錄中注明相關物質檢驗結果。
環保材料判定不合格時,IQC于外包裝箱上蓋紅色"GP退貨"印章,于相關檢驗記錄中注明相關物質檢驗結果,并將環保不合格的結果記錄于《來料收驗入庫報告》中,呈至課長、經理級以上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