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與試驗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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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進行相關試驗)進行驗證,并將結果記錄于“生產設施或服務驗收記錄表”上,當檢驗不合格時,各相關單位
開出“廠商品質異常通知單”,要求供應商進行糾正及改善。
5.5 顧客提供之生產設施由各相關責任單位進行驗收,各責任單位依據相關設施說明書或顧客提供之使用規范(必要時進行相關試驗)進行驗證,將結果記錄于“生產設施或服務驗收記錄表”上,并注明為顧客財產,當檢驗不合格時,各相關單位通知客戶進行處理,不得自行處理。
5.6 標示
5.6.1檢驗狀態應及時采取并維持適當之標示。參照“標示與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生產設施控制程序”,“顧客財產控制程序”
5.7不合格品的處置
5.7.1參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顧客財產控制程序”執行。
6 參考文件
6.1 “標示與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6.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3 “生產設施控制程序”
6.4 “顧客財產控制程序”
6.5 “材料批號管理控制程序”
7 單/記錄
7.1“來料收驗入庫報告”
7.2“IQC檢驗日報”
7.3“供應商日進料推移圖”
7.4“IPQC檢驗日報”
5.5 “首件確認記錄表”
5.6 “IPQC巡檢記錄表”
5.7 “QA檢驗日報”
5.8 “生產設施或服務驗收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