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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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以控制本標準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從而確保:
a. 文件便于查找;
b. 對文件進行定期評審,必要時予以修訂并由受權人員確認其適宜性;
c. 凡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具有關鍵作用的崗位,都可能得到有關文件的現行版本;
d. 迅速將失效文件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誤用;
e. 對出于法律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留存的失效文件予以標識。
所有文件均須字跡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訂日期),標識明確,妥善保管,并在規定期間內予以留存。應規定并保持有關建立和修改各種類型文件的程序與職責。
1. 運行控制
組織應根據其方針、目標和指標,確定與所標識的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與活動。應針對這些活動(包括維護工作)制定計劃,確保它們在程序規定的條件下進行。程序的建立應符合下述要求:
a. 對于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離環境方針和目標與指標的運行,應建立并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
b. 在程序中對運行標準予以規定;
c. 對于組織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可標識的重要環境因素,應建立并保持一套管理程序,并將有關的程序與要求通報供方和承包方。
1. 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以確定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做出響應,并預防或減少可能伴隨的環境影響。
必要時,特別是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組織應對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程序予以評審和修訂。
可行時,組織還應定期試驗上述程序。
1. 檢查和糾正措施
1. 監測和測量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與活動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監側和測量。其中應包括對環境表現、有關的運行控制、對組織環境目際和指標符合情況的跟蹤信息進行記錄。
監測設備應予校準并妥善維護,并根據組織的程序保存校準與維護記錄。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一個以文件支持的程序,以定期評價對有關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2. 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來規定有關的職責和權限,對不符合進行處理與調查,采取措施減少由此產生的影響,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并予完成。
任何旨在消除已存在和潛在不符合的原因的糾正或預防措施,應與該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環境影響相適應。
對于糾正與預防措施所引起對程序文件的任何更改,組織均應遵照實施并予以記錄。
3. 記錄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來標識、保存與處置有關環境管理的記錄。這些記錄中還應包括培訓記錄和審核與評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