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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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和指標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每一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并保持環境目標和指標。環境目標和指標應形成文件。
組織在建立與評審環境目標時,應考慮法律與其他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各相關方的觀點。
目標和指標應符合環境方針,并包括對預防污染的承諾。
4. 環境管理方案
組織應制定并保持一個或多個旨在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環境管理方案,其中應包括:
a. 規定組織的每一有關職能和層次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職責,
b. 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如果一個項目涉及到新的開發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或服務,就應對有關方案進行修訂,以確保環境管理與該項目相適應。
1. 實施與運行
1. 組織機構和職責
為便于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當對作用、職責和權限作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并予以傳達。
管理者應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與控制提供必要的資源,其中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項技能、技術以及財力資源。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指定專門的管理者代表,無論他(們)是否還負有其他方面的責任,應明確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便:
a. 確保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建立、實施與保持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b. 向最高管理者匯報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并為環境管理體系的改進提供依據。
1. 培訓、意識與能力
組織應確定培訓的需求。應要求其工作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所有人員都經過相應的培訓。
應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使處于每一有關職能與層次的人員都意識到:
a. 符合環境方針與程序和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們工作活動中實際的或潛在的重大環境影響,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帶來的環境效益;
c. 他們在執行環境方針與程序,實現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包括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d. 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
從事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應具備適當的教育、培訓和(或)工作經驗,從而勝任他所擔負的工作。
1. 信息交流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于有關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的
a. 組織內各層次和職能間的內部信息交流;
b. 與外部相關方聯絡的接收、文件形成和答復。
組織應考慮對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外部聯絡的處理,并記錄其決定。
1. 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組織應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 對管理體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b. 查詢相關文件的途徑。
1. 文件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