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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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記錄
用來標識、保持與處置記錄的程序,應將重點放在那些為實施與運行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和關于環境目標和指標實現程度的記錄上。
環境記錄可包括:
a. 關于適用的環境法律與其他要求的信息;
b. 投訴記錄;
c. 培訓記錄;
d. 過程信息;
e. 產品信息;
f. 檢查、維護與校準記錄;
g. 有關的供方與承包方信息;
h. 事故報告;
i. 應急準備與響應信息;
j. 重要環境因素信息;
k. 審核結果
l. 管理評審。
應對機密業務信息的管理給以適當考慮。
A5.4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審核方案與程序應包括:
a. 待審核的活動與區域;
b. 審核的頻次;
c. 管理與實施審核的職責;
d. 審核結果的通報;
e. 審核員的能力;
f. 如何實施審核。
審核工作可由組織內部人員或組織聘請的外部人員承擔,無論哪種情況,從事審核的人員都應做到公正,客觀。
1. 管理評審
為了保持環境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適用性和有效性,從而取得良好的環境表現(行為)。組織的管理者應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與評價。評審范圍應當全面,但不必在一次評審中涉及環境管理體系的所有要素,同時評審過程可以延續一段時間。
對方針、目標與程序的評審,應由制定它們的相應管理層承擔。
評審內容應包括:
a. 審核結果;
b. 目標和指標的實現程度;
c. 面對變化的條件與信息,環境管理體系是否具有持續的適用性;
d. 相關方關注的問題。
觀察結果、結論與建議應形成文件,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文獻目錄
1. GB/T24004-1996,環境管理體系 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2. GB/T24010-1996,環境審核指南 通用原則
3. GB/T24011-1996,環境審核指南 審核程序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4. GB/T24012-1996,環境審核指南 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