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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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范提出了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認證/注冊和(或)自我聲明的要求,它和用來為組織實施或改進環境管理體系提供一般性幫助的非認證性指南有重要差別。環境管理包容了全方位的內涵,其中有些還具有戰略性與競爭性含義。一個組織可以通過展示對本標準的成功實施,使相關方確信它已建立了妥善的環境管理體系。
關于環境管理支持技術指南見其他標準。
本標準僅包含那些用于認證、注冊和(或)自我聲明目的,可以進行客觀審核的要求。需要得到對環境管理體系中諸多問題更加全面指導的組織,可參閱GB/T24004-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應當說明的是,本標準除了要求在方針中對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進行持續改進作出承諾外,未提出對環境表現(行為)的絕對要求,因而兩個從事類似活動但具有不同環境表現(行為)的組織,可能都是遵守本標準要求的。
系統地采用和實施一系列環境管理手段,有助于得到對所有相關方都是最優化的結果。然而,采用本標準本身,并不能保證取得最優化環境結果。為了實現環境目標,環境管理體系應能促進組織在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根據需要考慮采用最佳可行技術。同時充分考慮到采用該技術的成本效益。
本標準不擬涉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面的因素,因而不包含與之有關的要求,但它并不刻意限制一個組織將這方面要素納入整個管理體系,盡管它的認證/注冊過程僅適用于環境管理體系方面的內容。
本標準與GB/T 19000系列質量體系標準遵循共同的管理體系原則,組織可選取一個與GB/T 19000系列相符的現行管理體系,作為其環境管理體系的基礎。但應當看到,管理體系各要素的應用會因不同目的和不同相關方而異。質量管理體系針對的是顧客需要,而環境管理體系則針對眾多相關方和社會對環境保護的不斷發展的需要。
本標準中規定的管理體系要求,不必獨立于現行的管理體系要素。在一些情況下,可對現行管理體系要素加以修改,使之適合本標準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環境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1)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use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一個組織能夠根據法律要求和重大環境影響信息,制定環境方針與目標。它適用于那些可為組織所控制,以及可能希望組織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但它本身并未提出具體的環境表現(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