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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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相關方關注的問題。
觀察結果、結論與建議應形成文件,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文獻目錄
1. GB/T24004-1996,環境管理體系 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2. GB/T24010-1996,環境審核指南 通用原則
3. GB/T24011-1996,環境審核指南 審核程序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4. GB/T24012-1996,環境審核指南 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
引 言
現在,各種類型的組織都越來越重視通過依照環境方針和目標控制其活動、產品或服務對環境的影響,以實現并證實良好的環境表現(行為)。這是由于有關的立法更趨嚴格,促進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陸續出臺,相關方對環境問題包括可持續發展的關注也在普遍增長。
許多組織已經推行了環境"評審"或"審核",以評定自身的環境表現(行為)。但僅靠這種"評審"和"審核"本身,可能還不足以為一個組織提供保證,使之確信自己的環境表現(行為)不僅現在滿足,并將持續滿足法律與方針要求。要 使評審或審核行之有效,須在一個結構化的管理體系內予以實施,并將其納入全部管理活動的整體。
國際環境管理標準旨在為組織規定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要素,它們可與其他管理要求相結合,幫助組織實現環境目標與經濟目標。如同其他國際標準一樣,這些標準不是用來制造非關稅貿易壁壘,也不增加或改變一個組織的法律責任。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該體系擬適用于任何類型與規模的組織,并適用于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其運行模式如圖1所示。體系的成功實施有賴于各個層次與職能,特別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諾。這樣一個體系可供組織據以建立一套程序,用來設立環境方針和目標,實現對它們的符合,并向外界進行展示這種符合性;同時這一體系還可用來評定程序的有效性。本標準的總目的是支持環境保護和污染預防,協調它們與社會需求和經濟需求的關系。應當指出的是,其中許多要求是可以同時或重復涉及的。